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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誌是不是個好生意?

大誌本來就是利用人類對弱勢的同情心賺錢。 我很久以前寫過文章談過「利用同情心賺錢」這件事情,寫過玉蘭花、寫過喜憨兒麵包。大家聽到利用同情心賺錢可能會有些情緒,但我認為重點不是有人「利用」了同情心,因為「同情」本身就是一種人的需求,所以這個盛大的「同情心產業」才會歷久不衰,是有這麼多人在滿足有人想同情他人的需求。你買玉蘭花的時候是不是自我感覺會很良好?會的話,那你就是買到了「因為我可以同情別人我好棒」的自我感覺良好。這一樣是供需法則決定的市場機制。 同情心產業真正的重點在於,這個產業的進入門檻很低,因為可憐的社會底層者源源不絕,他們需要但稀缺的資源量遠遠超越一般人的想像。換言之,這是一個需求小(同情心沒這麼多)、供給大(社會底層者超多)的市場,隨便只要有個新競爭者進入,市場就可能會重新洗牌。 至於誰能做得成生意,就各自看本事。 據說很多賣口香糖等雜物的殘障者,是由黑道控制,定時把他們送到固定的街口販賣。搶得走好地點,是本事。大誌這十年來創造了話題,甚至能讓許多藝人願意上封面。搶得走注意力,是本事。所謂銷售,不就這麼回事? 從產業的結構來說,有誰起來,就會有人倒下去,這個產業能獲得的收入跟整個社會的可支配所得多寡有關,跟有哪些競爭者無關、也跟這些競爭者怎麼賺錢無關。但從營運的角度來看,這當中的組織管理者是不是在努力形成一個可以長期經營的系統,或許是比較值得注意的關鍵。 要長期營運,最大重點當然就是,經營者本身要有獲利。有這種經營能力的經營者,當然可以選擇去其他地方工作;就算你今天運氣好,遇到一個同情心爆棚、人生以追求自我感覺良好為己任的超強經營者,接下來又如何能確保下一個經營者也有如此才能?即使是NGO也該獲利啊,不然裡面的大家都要永遠拿最低薪資嗎? 我想討論一下最近許多人大誌營運模式所提出的批判。 1. 大誌的模式是假批發、真雇傭,打著批發的名號是為了賺錢,應該適用勞基法保障販賣者收入和工作條件。 不知道大家對雇傭的人力成本有沒有概念?假設一個人年薪是30萬,公司一年花在這個人身上的錢會變成一倍,也就是60萬。採取雇傭之後,辦公室得變大,同時原本可能不需要雇傭的行政人員(HR、IT等)都得增加,另外還有勞健保費用、國民年金等也不能少。換言之,這個人對公司的額外利潤必須要超過60萬才能打平。 一本大誌100元,算印刷成本30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