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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周報》慘劇的反思──自由到底有沒有下限?

上周三(1月7日)一間法國雜誌社《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於巴黎的總部遭恐怖分子攻擊,造成總共12人死亡,其中包含雜誌總編輯夏伯尼耶(Stephane Charbonnier)。查理周刊因透過漫畫嘲諷伊斯蘭教,引來恐怖攻擊。《查理周報》慘案消息一出即震驚世界,全球的憤怒甚至延燒至今,除了以法國為首的歐洲諸國以外,包含美國、日本等國家也都有民眾自主性發起的「支持言論自由」運動。

讓我們用一種極端簡化的微觀角度重新說這個故事。黃先生與白先生相鄰而居,白先生終日嘲弄黃先生,並將此稱之為「幽默」,但黃先生始終認為這是一種讓人不悅的「羞辱」,於是再也無法容忍的黃先生殺了白先生。

第一個假設是,如果我們則是人稱「公道伯」的里長。在「殺人」這件事情發生之前,身為公道伯的我們大概總會一邊勸勸黃先生不要生氣、白先生這個人就是這樣,另一邊則會勸勸白先生不要做得太過分、要多體諒黃先生的想法。但在「殺人」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全世界的公道伯幾乎都毫不猶豫地站在白先生這邊了。我們不難理解,多數國家人民的真正底線是「暴力屠殺」,而非「國族歧視」或者「文化迫害」;換言之,在沒有相關國際法規範的情況下,一個國家的人民再怎麼羞辱另一個文化的人民,頂多只會換來其他國家幾句不痛不癢的勸誡。


第二個假設則是,如果我們是黃先生的好朋友,我們有可能傾向支持黃先生的「復仇」嗎?事實上,現在網路上確實也出現一小群同情伊斯蘭教恐怖分子的聲音,他們認為西方文化在政治經濟上長期迫害伊斯蘭文化,打著言論自由之名、行著文化侵略之實,我們不該坐視這種惡毒的嘲諷。第三種假設或許更加符合台灣現況──如果我們就是白先生的好朋友。台灣雖不隸屬基督教文化圈或者伊斯蘭教文化圈,但卻相當親美,對於國際事件的觀點幾乎以美國馬首是瞻,對於回教國家不但不夠理解,同時也缺乏動機理解。

這是個關乎「上限」與「下限」的問題。關於「上限」,我們該理解的是,不論是言論自由或者是任何價值觀都一樣,只要有一種思想──即使這種思想叫做「多元價值」──得以無限上綱,最後都一定會引發衝突。關於「下限」,則是各種價值觀所能共同接受的最低限度,例如語言暴力在某些價值觀下的某些情境中會被接受,但在另外一種價值觀底下卻是徹底無法忍受。「言論自由」,絕對是《查理周報》事件的核心關鍵字。從言論自由延伸出的討論甚為豐富,其他例如「文明疆界」、「多元價值」、「宗教精神」與「文化衝突」的論戰自然不在話下,但我想問的問題很簡單:言論自由的「上限」與「下限」該是什麼?

某種程度上我很同意廖元豪對於自由言論的觀點,也就是:「沒有那麼神聖」。假使個人自由如果沒有極限,那麼總有與他人自由牴觸的時候,這時候小則衝突大則戰爭,恐怕難以和平。當然,上句話會延伸出來的另一個問題是:減少個人自由就能得到和平嗎?假設我們為了某種和平的想望而強硬地壓迫某些人,使其成為固著的樣子,顯然有一天也會爆發衝突。我不知道多數人的底線是不是「和平」,但我相信「和平」應該是所有人類的最後底線,因為每一種價值體系、每一種宗教系統,最後都會對應某一種樣式的「世界和平眾生相」。換言之,和平是「下限」,即使我們不見得認同其他人所想像的和平。

自由的上限是什麼?這個問題的另一個說法其實是:與「自由」相對應的「責任」是什麼。我是個自由主義者,對我而言每個人都有權力表達自己的意見以及論述,但相對的,其他人也有權力對這些言行舉止做出反應。我不先談文明、不談寬容或者不談愛的理由並非我認為這些價值觀不重要,而是因為不論我們做出怎樣的行為都必然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好的結果,承受這些負面結果就叫做「負責任」,只有談到責任的時候,我們才會知道什麼叫做「上限」。

遭到恐怖份子屠殺應該是種責任嗎?這件事情或許還有爭論的空間。然而,媒體的言論自由是否應該考慮到社會責任,而預先言論自律呢?認同這件事情的人或許會比上一個問題來得多,但適當的範圍到底在什麼程度,恐怕也沒人說得準。

在下限與上限之間,我們各自想像的自由到底還能有多大呢?孔子說:「隨心所欲不踰矩」,隨心所欲是自由、矩是責任,自由與責任應該如何拿捏,恐怕數千年之後依然是全人類的大哉問。

延伸閱讀
廖元豪:異哉,所謂言論自由

留言

  1. 您好,我是大陆的读者,很喜欢您的文章,一直偷偷翻墙来看。
    我同意您这篇的观点,但我觉得这次查理周刊会出事,他们做了什么并非主因;而是因为ISIS最近风头太劲盖过了其他激进组织,使其他组织产生了危机感想要重新获得瞩目。归根结底不是因为查理周刊做了什么,而是因为策划者需要有人成为受害者。这不是什么寻仇,而是一种无差别攻击,即使查理周刊什么都不做,也会有其他人被凶手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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