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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之死──不只一個理由的罪,只有一個結果的罰

死可以如泰山之重,也可以如鴻毛之輕。

鄭捷很可惡。他殺了四個陌生人、毀了四個家庭,讓200萬人在那一、兩個月內恐懼搭捷運,更讓2400萬人為了該不該廢除死刑吵了兩年。就在新政府上任前的一個月,鄭捷終於定罪,四個死刑;也在新政府上任前的十天,鄭捷終於伏法,三槍處決。

我並不同情在56秒中殺了四個人的鄭捷。事實上,我不太吃某些學社會學出身的人的那套「罪犯之所以是罪犯,完全都是社會的責任」,如果這個論述成立,那麼所有的罪都不是罪了;人的所有行為都是一種社會運作下的現象,顯示個體只是一種社會制約下的零件,絲毫沒有自由意志。然而,鄭捷確實「自由」、也確實做出「選擇」,他「選擇」殺了幾個與他生命困境毫無關係的陌生人。我無法同情這56秒連續殺人之後的鄭捷,是因為他如此容易地就毀了太多人的人生,包含那些不想死去卻死去的人們,以及不想失去卻失去的人們。

但我同情那56秒連續殺人之前的鄭捷。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我看過受苦的人,每一個都有著鄭捷的眼神,冷漠而絕望。這些人都有故事,只是他們往往不說,而社會也往往不問。我們時常以為沒消息就是好消息,但卻無視「不說」時常不是「不需要說」,而是「不能說」或者「不想說」。鄭捷的故事,在他殺人前後、被殺前後,都沒有人問,也沒有人說。

我不同情殺人的鄭捷,但我在乎鄭捷殺人的理由。理由永遠重要,特別是做最極端的事情的理由,例如殺人。

我們沒有人樂見殺人事件,也都希望可以減少這類隨機殺人事件。我相信嚴刑峻罰有其效果,因為一定會有潛在的殺人犯因著恐懼死刑而不敢殺人;然而,嚴刑峻罰可能是不殺人的理由,卻無法解釋為什麼有人在面對嚴刑峻罰時還是殺了人。例如心理學家會告訴你,某些極端異常者的大腦似乎天生就渴望殺人,殺人的慾望就像食慾或者性慾般反覆折騰這些人的理智。先天的慾望是一種理由,但絕大多數殺人犯都不是這種「為了享樂而殺人的人」,多數人都有後天的理由。面對殺人犯,我們先該理解的是嚴刑峻罰為什麼沒有效果,而不是先急著處決──我們真正在乎的從來就不該是當下眼前加害者的死,而是未來可能被害者的生。

我們可以用很粗劣的方式去猜測鄭捷殺人的理由。鄭捷沒有在家庭得到愛、沒有在學校得到友情、沒有在工作上得到成就感、沒有在社會得到認同。面對某些問題我們束手無策,例如我們無法代替他的家人愛他、無法代替他的同學跟他交朋友、無法代替他的老闆或者同儕讚美他、更無法代替整個社會肯定他的存在價值。當然,這些問題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困境,我們都沒辦法代替別人爬過對方的牆,但願不願意理解別人的困境,是更重要的事情。

我們都渴望被理解,但吝於理解他人。於是,鄭捷的死,變成一則則新聞、一行行律法、一篇篇社論或者一段段論辯,卻沒辦法變成一個故事,讓我們看見一個人面對生命是如何掙扎又如何放棄。四位受害者的死,很重,重得讓社會與之一同悲愴一同恐懼;鄭捷的死,太輕,輕得讓我們看不見他在那56秒之前是個怎樣的人,經歷過怎樣的黑暗與哀傷。

這幾年來,我因為鄭捷寫了好多篇文章,這該是最後一篇。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但我們永遠不會真正理解鄭捷的可憐之處了。


延伸閱讀
鄭捷事件──「死刑」原生的罪與罰
從鄭捷的四個死刑,看印度性侵犯遭虐死
他割斷的不只是頸子,而是社會的理智線
當她的頭顱在母親面前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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