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日月光排放汙水事件仍未偵查終結,但這將成為台灣政經歷史上的關鍵點。
在九零年代之前,台灣尚未採取民主政治,此時政府不僅擁有絕對政治權力,同時也擁有絕對經濟權力。當時台灣採取計畫經濟,由政府決定好國家發展的重點產業以及龍頭企業,接著就是集中資源硬拼,只許成功不許失敗。計畫經濟顯然是種非常有用的策略,不但使台灣在國際經濟舞台迅速崛起,現在的新加坡、韓國與中國也都依循這條路線成功。計畫經濟下的政府角色非常重要,除了是策略決定者、資源分配者以外,同時也是懲罰者。假設有任何國家企業或者私人企業違反發展策略或者損害國家利益,政府就必須懲處企業以及企業負責任人。
在自由經濟中,政府權力大幅弱化。政府雖然能夠決定策略,但卻無法以強制手段大幅改變資源的分配模式;政府對企業的影響力雖然降低到最小程度,但這「最小程度的限制」仍必須以國家整體利益為本。許多人認為政府在自由市場經濟下不應該對企業進行任何程度的限制,但這其實是個誤解;基於企業行為往往會帶來外部成本為前提下,政府仍必須設下規則,並嚴加控管。換言之,政府除了給予最小程度的控制以外,盈虧完全該由企業自行承擔。
台灣雖然號稱從計畫經濟走向市場經濟,但目前的政經模式卻顯得非常混亂。企業認為政府有「義務」協助企業發展,同時又不得多加設限;前者的邏輯是計畫經濟,後者的思維是市場經濟,完全是把政府當做服務業看待。人民則認為政府應該詳加擘劃一切經濟策略的細節,並應該嚴加控制廠商行為(包含訂價),但同時又反對國有企業、鼓吹自由經濟;前者思維是計畫經濟,後者則是市場經濟,就是又要政府這匹馬兒跑但又不給馬兒吃草。政府這幾年來受困於這種完全矛盾的邏輯,漸漸也開始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做才好。即使不論策略該由誰決定、資源該由誰分配這種顯然會有衝突的重要經濟議題,台灣政府現在連應該最無爭議的「懲罰者」都做不好。
第一個問題是立法。台灣跟企業相關行為的法規,許多罰責制定的細則似乎還停留在人均GDP只有6000元美金的水準,用四個字形容就是「不痛不癢」。幾十萬、幾百萬的罰金或許對年營收只有數千萬的微型企業而言負擔沉重,但對於營收上千億的企業而言那根本連個零頭都不算──那麼,為什麼法律不應該主動適應市場經濟?立院諸公似乎總要等到出事情才來修改法律,告訴我們「下次一定沒問題」,但顯然問題還是持續發生。如果立法者老是抱持這種被動心態,那也難怪這麼多企業勇於冒險,不斷挑戰人民忍耐的極限。近期中國提出的環境保護法修正草案,就提出了「按日連續處罰」此一罰款無上限的概念,這個法案相當可能通過。現在連中國的環保法規都快要比台灣嚴格了,我們真的應該持續容忍這些十幾年前就該大幅修正的過時法規嗎?
第二個問題是監督。政府既然訂下底線,不論如何都應該得依據標準詳加監督。我們都可以理解監督成本勢必很高,但將監督成本完全轉嫁給企業是合理的做法。相反的,即使在維持低成本的情況下,仍可以充分監督。例如針對一整個工業區的空氣、音量以及下游河水品質進行抽查,一旦超標就實行連座對整個工業區開罰,總有逼出這些惡質廠商的一天。在廠商無法自律的情況下,強硬的手段相當必要,如果地方政府因為害怕地方勢力施壓而不敢下重手,人民就應該對地方政府下重手,讓不願意強制執行的民代通通消失。這些手段都還是最簡單的部分,更困難的應該是政府該如何長期有效率地監督企業,不讓企業與監督單位上下交相賊──但在此之前,還是先把基本功練好吧。
第三個問題是執法。暫且不論法律罰責深淺,所有跟企業道德相關的訴訟案中,永遠都是檢察官求刑最重、一審結果稍微減輕、二審結果大幅減輕,最後就讓企業輕鬆過關。台灣的法界人士似乎沒有什麼「外部成本」、「道德風險」的概念,也完全無視一次輕放可能讓其他廠商從此也認為自己可以因循苟且,反而造成更多隱藏的危機。連小學生都知道,「殺雞儆猴」是法律的重要效果,全世界大概也只有台灣部分法界人士認為連續輕罰不會讓人民覺得法律根本只是裝飾。
在九零年代之前,台灣尚未採取民主政治,此時政府不僅擁有絕對政治權力,同時也擁有絕對經濟權力。當時台灣採取計畫經濟,由政府決定好國家發展的重點產業以及龍頭企業,接著就是集中資源硬拼,只許成功不許失敗。計畫經濟顯然是種非常有用的策略,不但使台灣在國際經濟舞台迅速崛起,現在的新加坡、韓國與中國也都依循這條路線成功。計畫經濟下的政府角色非常重要,除了是策略決定者、資源分配者以外,同時也是懲罰者。假設有任何國家企業或者私人企業違反發展策略或者損害國家利益,政府就必須懲處企業以及企業負責任人。
在自由經濟中,政府權力大幅弱化。政府雖然能夠決定策略,但卻無法以強制手段大幅改變資源的分配模式;政府對企業的影響力雖然降低到最小程度,但這「最小程度的限制」仍必須以國家整體利益為本。許多人認為政府在自由市場經濟下不應該對企業進行任何程度的限制,但這其實是個誤解;基於企業行為往往會帶來外部成本為前提下,政府仍必須設下規則,並嚴加控管。換言之,政府除了給予最小程度的控制以外,盈虧完全該由企業自行承擔。
台灣雖然號稱從計畫經濟走向市場經濟,但目前的政經模式卻顯得非常混亂。企業認為政府有「義務」協助企業發展,同時又不得多加設限;前者的邏輯是計畫經濟,後者的思維是市場經濟,完全是把政府當做服務業看待。人民則認為政府應該詳加擘劃一切經濟策略的細節,並應該嚴加控制廠商行為(包含訂價),但同時又反對國有企業、鼓吹自由經濟;前者思維是計畫經濟,後者則是市場經濟,就是又要政府這匹馬兒跑但又不給馬兒吃草。政府這幾年來受困於這種完全矛盾的邏輯,漸漸也開始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做才好。即使不論策略該由誰決定、資源該由誰分配這種顯然會有衝突的重要經濟議題,台灣政府現在連應該最無爭議的「懲罰者」都做不好。
第一個問題是立法。台灣跟企業相關行為的法規,許多罰責制定的細則似乎還停留在人均GDP只有6000元美金的水準,用四個字形容就是「不痛不癢」。幾十萬、幾百萬的罰金或許對年營收只有數千萬的微型企業而言負擔沉重,但對於營收上千億的企業而言那根本連個零頭都不算──那麼,為什麼法律不應該主動適應市場經濟?立院諸公似乎總要等到出事情才來修改法律,告訴我們「下次一定沒問題」,但顯然問題還是持續發生。如果立法者老是抱持這種被動心態,那也難怪這麼多企業勇於冒險,不斷挑戰人民忍耐的極限。近期中國提出的環境保護法修正草案,就提出了「按日連續處罰」此一罰款無上限的概念,這個法案相當可能通過。現在連中國的環保法規都快要比台灣嚴格了,我們真的應該持續容忍這些十幾年前就該大幅修正的過時法規嗎?
第二個問題是監督。政府既然訂下底線,不論如何都應該得依據標準詳加監督。我們都可以理解監督成本勢必很高,但將監督成本完全轉嫁給企業是合理的做法。相反的,即使在維持低成本的情況下,仍可以充分監督。例如針對一整個工業區的空氣、音量以及下游河水品質進行抽查,一旦超標就實行連座對整個工業區開罰,總有逼出這些惡質廠商的一天。在廠商無法自律的情況下,強硬的手段相當必要,如果地方政府因為害怕地方勢力施壓而不敢下重手,人民就應該對地方政府下重手,讓不願意強制執行的民代通通消失。這些手段都還是最簡單的部分,更困難的應該是政府該如何長期有效率地監督企業,不讓企業與監督單位上下交相賊──但在此之前,還是先把基本功練好吧。
第三個問題是執法。暫且不論法律罰責深淺,所有跟企業道德相關的訴訟案中,永遠都是檢察官求刑最重、一審結果稍微減輕、二審結果大幅減輕,最後就讓企業輕鬆過關。台灣的法界人士似乎沒有什麼「外部成本」、「道德風險」的概念,也完全無視一次輕放可能讓其他廠商從此也認為自己可以因循苟且,反而造成更多隱藏的危機。連小學生都知道,「殺雞儆猴」是法律的重要效果,全世界大概也只有台灣部分法界人士認為連續輕罰不會讓人民覺得法律根本只是裝飾。
雖然任何政治力都不應該介入司法,但司法仍隸屬「政府」這個巨大的概念底下,任何人都無法否定,一個國家的司法判決結果,其實都能充分反應出政府態度。今年以來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機到年底爆出日月光惡意排放汙水,這一連串的問題顯示出政府對於企業的控制已經遠遠低於應有的界線,畢竟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政府除了制定並執行符合公益的法規之外,更該思考:我們到底要走向計畫經濟還是市場經濟?現在的台灣兩頭都不到位,因此兼具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缺點,發展陷入困境。如果要走回計畫經濟,就該決定如何更進一步規範人民與企業的行為;如果要走向市場經濟,就該解除對人民與企業的過多限制。我們更要問的是,除了政府以外,企業與人民做好準備了嗎?假設走回計畫經濟,企業能接受高壓管控、人民能接受資源過度集中嗎?假設走向市場經濟,企業能不對無力創新卸責、人民能不要求政府控制價格嗎?沒有哪條道路完美無缺,兩邊都有需要克服的困難與障礙,都不是輕鬆的坦途──但不論選擇哪一條道路,也都比停留在原地茫然空轉來得好上太多。最重要的是,不論我們要往哪走,都需要政府、企業與人民三者齊心協力。台灣社會內部衝突已經延續了十幾年,也是該時候合作了吧?
政府除了制定並執行符合公益的法規之外,更該思考:我們到底要走向計畫經濟還是市場經濟?現在的台灣兩頭都不到位,因此兼具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缺點,發展陷入困境。如果要走回計畫經濟,就該決定如何更進一步規範人民與企業的行為;如果要走向市場經濟,就該解除對人民與企業的過多限制。我們更要問的是,除了政府以外,企業與人民做好準備了嗎?假設走回計畫經濟,企業能接受高壓管控、人民能接受資源過度集中嗎?假設走向市場經濟,企業能不對無力創新卸責、人民能不要求政府控制價格嗎?沒有哪條道路完美無缺,兩邊都有需要克服的困難與障礙,都不是輕鬆的坦途──但不論選擇哪一條道路,也都比停留在原地茫然空轉來得好上太多。最重要的是,不論我們要往哪走,都需要政府、企業與人民三者齊心協力。台灣社會內部衝突已經延續了十幾年,也是該時候合作了吧?
新的立法無法追溯,只能影響後面的案子。
回覆刪除懲罰可用行政罰法(文中完全忽略),所以還是執法的問題。
與其說台灣是在市場經濟跟計劃經濟中徬徨,倒不如說現實是各方利益拉扯下的結果。
回覆刪除又,「雖然任何政治力都不應該介入司法,但司法仍隸屬「政府」這個巨大的概念底下,任何人都無法否定」這句話是符合台灣人概念上的「政府」,但實際上是威權政治的遺留。
台灣人三權分立的概念還很薄弱,甚至連法官自己也不例外。也因此,當某方喊出「法院是XXX開的」的時候,多數人並沒有違和感。
只說一個重點
回覆刪除那就是現在政府真的肯做事的真的太少
肯擔下責任做事的太少
為了烏紗帽得過且過,反正責任不在我就好
提高罰則?天啊!得罪企業,得罪黑道怎麼能做
等哪天問題爆了再找哪個倒霉蛋來扛八
反正不是我就ok
左眼看左邊,右眼看右邊,不知曉,兩眼中間的鼻子是否看得清。版主通篇想寫的應該是相對論吧。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