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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加學運我最強──誰才是雙重標準的偽善者?

學運領袖之一的陳為廷接受平面媒體採訪時,坦承自己曾經因妨礙性自主而遭緩起訴,引來各界批評。批評聲浪中,立論最為鏗鏘有力的莫過〈陳為廷不是真正在認錯〉,直指陳為廷連續犯下多起性騷擾案件,卻選在出馬競選立委的此時自曝其不堪往事,完全是一場為了洗白而刻意操作的經典的政治戲碼。支持陳為廷的聲音則大多來自學運與社運界,例如黃國昌、林飛帆、洪崇晏與王丹等人皆訴之以情,一方面強調寬容,另一方面也指出「有過則改是為勇」。是的,我們都不是完人,我們都會犯錯,但問題是,人之罪與罰並非僅只來自於法,同時也來自社會。

我對於政治人物與名人的醜聞向來不加評論,此次我也不會對陳為廷這個人做出任何評論──即使我在〈丟出一隻鞋之後〉曾批評過他丟鞋模糊了焦點,但我不認識、也並不厭惡這個人。我不推想他自曝醜聞是否因為提前消毒、不揣測他襲胸是否因為自小缺乏母愛、不懷疑他是否真正愧疚難受過,這都不重要。比起陳為廷本身,我認為我們真正該檢視的重點,其實是支持陳為廷的他的夥伴們。

黃國昌與林飛帆口中所謂的「承擔責任」到底是什麼呢?難道只有法律程序,起訴或者不起訴、罰金或者不罰金、服刑或者不服刑,如此而已嗎?當然並非如此。陳為廷現在所承受的一切,就叫做「承擔責任」。身為陳為廷的朋友或者夥伴,當然有資格說出自己看到的陳為廷有多懊悔、多難受,甚至還可以如此光明正大地說描述陳為廷擔心自己做過的錯事,會不會影響學運、會不會影響自己的政治生命。但反過來想,我們也可以很認真地質疑,要是陳為廷今天沒有成名或者沒有機會成名,他還會如此懊悔嗎?可能會,可能不會,我們都不知道。但他今天成名了,那他就得承受一切罵名。

洪崇晏說,「那些羞辱陳為廷的,給我閉嘴。」從這句話可以看出,洪崇晏是個重義氣、值得結交的好朋友,但可惜缺了智慧。守護朋友有各種方式,但如果沒弄清楚「承受一切羞辱,就是已經成名的陳為廷的責任」,那是用錯誤的方式表現友情。比洪崇晏更不入流的發言,來自王丹。王丹認為,如果陳為廷犯了錯就沒資格參選,那為何吳育昇不立刻辭職?這邏輯讓我想起成龍那句「這是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反正自己錯了只要拉別人下水馬上就可以提高自己的道德正當性;特別是吳育昇頂多是對不起他老婆但還你情我願,陳為廷性騷擾案的受害者可都非自願,孰輕孰重,一眼立判。王丹說「雙重標準的偽善」,對比他之前面對某些政治人物的高道德標準,我實在不知道王丹是在罵別人,還是在罵自己。我們該質疑的,恰巧就是「雙重標準」──陳為廷支持者的雙重標準。原來一個人的連續錯誤行為,可以如此輕描淡寫、可以用「其他人更壞」做為卸責的藉口。

這種雙重標準並不是第一次。陳為廷丟鞋事件至今,你還記得當初為了什麼理由丟鞋嗎?你不記得,你只記得最後炒得沸沸揚揚的是「禮貌到底重不重要」。王丹在當時的論述是:為了對抗更大的邪惡,違反程序正義完全沒有問題。是的,這個邏輯也可以套用在中國政府解決六四天安門事件以及西藏衝突的強硬手段,因為「只要我有更高的原則,使用任何手段都完全合理。」這世界上哪一場殘酷的毀滅性戰爭、哪一場毫無人性的屠殺沒有更高原則呢?

我們看到的是一種合理化機制(rationalization)的展現模式,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人只會看見自己想看見的事情。自己的敵人犯了錯,就是十惡不赦的罪人;自己的夥伴犯了錯,就理所當然應該得到寬恕與諒解。當王丹這些激進左派大談人權、大談「我們應該支持雞蛋而非牆」、大談暴行者之罪時,我不知道陳為廷這種顯然是加害者的行為,到底在這些人看來像是什麼?甚至,當網路上許多人一邊用訕笑羞辱的方式在說酸國民黨員是「我有黨證我最強」的同時,又同時用另一種正氣凜然的方式說著「陳為廷錯都錯了、道歉都道歉了,不然還要怎樣」,這難道不是一種「我有參加學運我最強」嗎?「只要是我們自己人做的事情,即使是罪,都應該得著赦免。」這才是陳為廷的夥伴們與支持者們真正的心聲。

將心比心,我們都能理解一個犯錯者有多麼期待得到寬恕,但我們也應該能理解許多罪行將成為被害者心中永遠的恐懼與傷痛。懲罰加害者不見得能使被害者得到撫慰,但這種社會性的輿論制裁卻可能阻止下一宗妨礙性自主案件發生。是的,我們確實都不是完人,都有許多缺點與缺陷,我們都期待自己能夠成為更好、更能包容他人的人,但我們都沒有資格要求其他人必須寬恕任何人。

最後我只想說:陳為廷,如今一切應該是你早就想過的結果,人情冷暖,你會看在眼裡、記在心裡,等你年紀更長一些的時候,或許你會理解這個世界既簡單又困難。你還年輕,人生不會因此毀滅,但你得付出更多時間重新贏得他人的寬恕與信任,而這一切流言蜚語才是真正的罪與罰。我真心覺得你會是少年得志大不幸的類型,或者在這裡跌倒會讓你未來的人生更加安適,基於這是你的夢想,我依然祝你競選立委順利。

只是千萬別忘了,牆怎麼起,就會怎麼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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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出一隻鞋之後(本部落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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