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有兩種功能,食與說。旺旺與統一,兩家在華人市場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食品集團,在滿足眾人的口腹之慾後,現在要進一步控制眾人的口舌之快。
探討言論控制之前,我們應該先釐清「壟斷」是什麼,以及言論控制與媒體壟斷的差異。「壟斷」的本質是:讓人沒有選擇。因此,對於支持自由主義、自由經濟者而言,壟斷是絕對必須消除的現象,因為壟斷限縮了人類選擇的自由;以這點而言,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與後現代主義者都站在同一立場上。在旺中事件中,許多指責自由主義者「以市場機制為名縱容旺中壟斷之實」形同「支持壟斷」,其實完全是對自由經濟的誤解或者無知造成的結果。市佔率是一種衡量壟斷的標準,但與壟斷卻沒有直接邏輯關係:群雄割據可能讓人沒有選擇、龍頭獨強甚至可能是眾人選擇後的結果。
前者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台灣新聞台,不管觀眾打開哪一台電視都是無腦與偏執的言論。立場偏藍偏綠不過表象,本質上我們不過只是在腐爛的蘋果跟橘子之間二選一,但吃下去的都是精神垃圾,這難道不能解釋成為一種反智主義的壟斷嗎?後者則例如可口可樂,靠著ˊ一瓶深棕色的氣泡魔法液體,在全球軟性飲料市場佔下9成份額;微軟的Office系統在全球職場軟體中甚至有9成以上份額,這更是高到不可思議的數字。不論何者,都遠遠超過旺中集團在媒體的市場佔有率。如果重要的不是市佔率,那應該是什麼?
重要的是選擇。前面兩個例子說起來都不算壟斷,因為那都是市場──也就是眾人──決定的結果,是需求決定供給所產生的現象。各家媒體並不是一開始就都如此反智,是收視率把各家媒體都變成同一個樣子;可口可樂並非毫無對手,但消費者只要想喝可樂,就會想買可口可樂。許多人認為,媒體市場跟其他市場不能相提並論,因為只有媒體會逐漸改變人的思想,但這是錯誤的想法。所有的市場、各種商品與服務,都會透過各種潛移默化的方式改變人的想法,例如廣告(這顯然也是媒體的一部分)、產品與服務帶來的口耳相傳,甚至是你使用一個產品或者接受一種服務後的感受,都不斷在改變人的想法。媒體唯一的特殊處,在於必然攜帶價值觀;因此,媒體當然可能得罪與己不同立場者。從思想自由的角度來看旺中案,會發現這根本是個假議題,因為人民仍維持高度自由選擇言論的權力,一家旺中根本壟斷不了人民的思想;但我仍認為,強調反壟斷是重要的事情。即使人民具有自由選擇的權力,若沒有相對應的理性了解「自己選擇了什麼」,仍難逃變成一言堂的民粹氛圍。真正的結論應該是:人民應該養成更完整的理性,以選擇教訓爛媒體──不管是反智民粹的所有台灣新聞台,或者是無腦親中的旺中媒體集團。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7-11拒賣商周案件?通路有權力選擇要賣什麼產品、人民有權力選擇要在什麼地方買到什麼刊物──如果消費者真的想買商周,可以轉個彎到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購買,甚至是訂購紙本或電子書。這並非壟斷。
但即使「旺中買下蘋果」與「7-11拒賣商周」這兩者皆非壟斷,人民的自由得以充分發揮了嗎?壟斷、市場機制與自由選擇這些概念都無法解釋,是個言論自由的問題。我反對用媒體壟斷這樣強烈而且刻意煽動情緒的說法描述這個事件,但這很明顯違反了言論自由。英國作家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說:「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精準地彰顯出言論自由的精神。假設統一集團認為商周的報導有誤,應該要求商周刊登大幅的更正啟事,這是所有媒體先驗的責任──不正確,就得道歉。假設商周不願意道歉或者撤銷言論,統一集團大可透過法律途徑進行制裁,讓法律與社會公評。然而,一篇不到500字甚至沒有引起任何人關注的短文,卻讓全台灣最大、營收破千萬的通路商,公然將台灣發行量最大的財經雜誌下架。我們暫且不論那篇短文內容是否為真,即使商周刊登的內容有誤,統一集團都做出了最壞、而且是會自毀商譽的決策。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而不是結果正義的問題。一個人或者組織有很多的方式可以表現不滿,卻採取最情緒化、最野蠻的方式去發洩憤怒或悲傷,藉以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立場,不管如何都違背了程序正義的原則。這種人事物,不應見容於法治理性的社會。
消費者應該理解旺中案的本質是:我們要看清所有媒體背後的金主,並以此做為調節各媒體說法的重要變因。而7-11拒賣商周則告訴我們:即使沒有直接的結構權力關係,任何類型的組織(不一定是私人企業)與個人,仍有可能操控媒體的言論自由。非理性的責備與謾罵不會產生任何效果,只會強化對立,讓原本的夥伴分裂成敵人;我們都應該用理性的聲音大聲呼籲,以實際行為(例如購買)制裁這些媒體、組織或者個人,因為對這些媒體、組織或者個人而言,抗議是最廉價的事情。
雖然這麼說可能會得罪曾經刊錄我文章的商周網站,不過我個人從大學開始就不是特別喜歡商周,因為這本刊物具有高度含金量的文章並不多。然而就「周刊」而言,商周是個辦刊物相當認真的媒體,文章素質穩定,在帶動社會話題之於仍能保有良好的身段與態度。這並不是容易的事情。不論如何,還是期待商周跟統一能重啟合作,這才是對兩家企業來說最好的模式。
補充
7-11在事件發生過後迅速求和了,我想這是對兩者都最好的方式。雖然事件能和平落幕真是太好了,不過我們仍不可忽略這個事件給我們的啟示──任何形式的權力都可能介入言論自由。統一集團這次雖然求和,不過也能充分恫嚇其他實力沒有商周強的媒體,未來對統一集團的評論一定得符合統一集團的想法。期待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延伸閱讀
抱歉,1313期《商業周刊》在7-11缺席了!
I'd Like to Sell the World a Coke (NY Times)
探討言論控制之前,我們應該先釐清「壟斷」是什麼,以及言論控制與媒體壟斷的差異。「壟斷」的本質是:讓人沒有選擇。因此,對於支持自由主義、自由經濟者而言,壟斷是絕對必須消除的現象,因為壟斷限縮了人類選擇的自由;以這點而言,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與後現代主義者都站在同一立場上。在旺中事件中,許多指責自由主義者「以市場機制為名縱容旺中壟斷之實」形同「支持壟斷」,其實完全是對自由經濟的誤解或者無知造成的結果。市佔率是一種衡量壟斷的標準,但與壟斷卻沒有直接邏輯關係:群雄割據可能讓人沒有選擇、龍頭獨強甚至可能是眾人選擇後的結果。
前者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台灣新聞台,不管觀眾打開哪一台電視都是無腦與偏執的言論。立場偏藍偏綠不過表象,本質上我們不過只是在腐爛的蘋果跟橘子之間二選一,但吃下去的都是精神垃圾,這難道不能解釋成為一種反智主義的壟斷嗎?後者則例如可口可樂,靠著ˊ一瓶深棕色的氣泡魔法液體,在全球軟性飲料市場佔下9成份額;微軟的Office系統在全球職場軟體中甚至有9成以上份額,這更是高到不可思議的數字。不論何者,都遠遠超過旺中集團在媒體的市場佔有率。如果重要的不是市佔率,那應該是什麼?
重要的是選擇。前面兩個例子說起來都不算壟斷,因為那都是市場──也就是眾人──決定的結果,是需求決定供給所產生的現象。各家媒體並不是一開始就都如此反智,是收視率把各家媒體都變成同一個樣子;可口可樂並非毫無對手,但消費者只要想喝可樂,就會想買可口可樂。許多人認為,媒體市場跟其他市場不能相提並論,因為只有媒體會逐漸改變人的思想,但這是錯誤的想法。所有的市場、各種商品與服務,都會透過各種潛移默化的方式改變人的想法,例如廣告(這顯然也是媒體的一部分)、產品與服務帶來的口耳相傳,甚至是你使用一個產品或者接受一種服務後的感受,都不斷在改變人的想法。媒體唯一的特殊處,在於必然攜帶價值觀;因此,媒體當然可能得罪與己不同立場者。從思想自由的角度來看旺中案,會發現這根本是個假議題,因為人民仍維持高度自由選擇言論的權力,一家旺中根本壟斷不了人民的思想;但我仍認為,強調反壟斷是重要的事情。即使人民具有自由選擇的權力,若沒有相對應的理性了解「自己選擇了什麼」,仍難逃變成一言堂的民粹氛圍。真正的結論應該是:人民應該養成更完整的理性,以選擇教訓爛媒體──不管是反智民粹的所有台灣新聞台,或者是無腦親中的旺中媒體集團。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7-11拒賣商周案件?通路有權力選擇要賣什麼產品、人民有權力選擇要在什麼地方買到什麼刊物──如果消費者真的想買商周,可以轉個彎到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購買,甚至是訂購紙本或電子書。這並非壟斷。
但即使「旺中買下蘋果」與「7-11拒賣商周」這兩者皆非壟斷,人民的自由得以充分發揮了嗎?壟斷、市場機制與自由選擇這些概念都無法解釋,是個言論自由的問題。我反對用媒體壟斷這樣強烈而且刻意煽動情緒的說法描述這個事件,但這很明顯違反了言論自由。英國作家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說:「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精準地彰顯出言論自由的精神。假設統一集團認為商周的報導有誤,應該要求商周刊登大幅的更正啟事,這是所有媒體先驗的責任──不正確,就得道歉。假設商周不願意道歉或者撤銷言論,統一集團大可透過法律途徑進行制裁,讓法律與社會公評。然而,一篇不到500字甚至沒有引起任何人關注的短文,卻讓全台灣最大、營收破千萬的通路商,公然將台灣發行量最大的財經雜誌下架。我們暫且不論那篇短文內容是否為真,即使商周刊登的內容有誤,統一集團都做出了最壞、而且是會自毀商譽的決策。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而不是結果正義的問題。一個人或者組織有很多的方式可以表現不滿,卻採取最情緒化、最野蠻的方式去發洩憤怒或悲傷,藉以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立場,不管如何都違背了程序正義的原則。這種人事物,不應見容於法治理性的社會。
消費者應該理解旺中案的本質是:我們要看清所有媒體背後的金主,並以此做為調節各媒體說法的重要變因。而7-11拒賣商周則告訴我們:即使沒有直接的結構權力關係,任何類型的組織(不一定是私人企業)與個人,仍有可能操控媒體的言論自由。非理性的責備與謾罵不會產生任何效果,只會強化對立,讓原本的夥伴分裂成敵人;我們都應該用理性的聲音大聲呼籲,以實際行為(例如購買)制裁這些媒體、組織或者個人,因為對這些媒體、組織或者個人而言,抗議是最廉價的事情。
雖然這麼說可能會得罪曾經刊錄我文章的商周網站,不過我個人從大學開始就不是特別喜歡商周,因為這本刊物具有高度含金量的文章並不多。然而就「周刊」而言,商周是個辦刊物相當認真的媒體,文章素質穩定,在帶動社會話題之於仍能保有良好的身段與態度。這並不是容易的事情。不論如何,還是期待商周跟統一能重啟合作,這才是對兩家企業來說最好的模式。
補充
7-11在事件發生過後迅速求和了,我想這是對兩者都最好的方式。雖然事件能和平落幕真是太好了,不過我們仍不可忽略這個事件給我們的啟示──任何形式的權力都可能介入言論自由。統一集團這次雖然求和,不過也能充分恫嚇其他實力沒有商周強的媒體,未來對統一集團的評論一定得符合統一集團的想法。期待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延伸閱讀
抱歉,1313期《商業周刊》在7-11缺席了!
I'd Like to Sell the World a Coke (NY Times)
7-11這算是求和嗎?
回覆刪除商周和7-11兩造的發言我都看過,
只覺得統一高招,
讓人以為"商周在小七沒上竟然沒先去問原因就婊人家,
原來只是物流不及啊~"XD
而且歐噴講還會裝可愛呢 >////<
回覆刪除統一也曾對另一個大雜誌出手過,只是當時沒有引發爭論。大概他們也沒有想到這次商周會這麼快就直接透過輿論反擊,所以才顯得措手不及、手法粗劣吧。不過不論如何,統一最終目的還是達到了。連續對兩個重要的刊物施壓,要說不會有寒蟬效應,那才是騙人的。
回覆刪除商周總編又有新的回覆了。個人感覺十分雞肋就是XD
回覆刪除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但是通路還是有其重要性。所以才要反跨媒體壟斷。(旺中+壹傳媒+中嘉系統=媒體巨獸)
回覆刪除雖然我仍反對用「壟斷」這個辭彙,但基本上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我的意思只是,不要太快把一些朋友打成敵人,很多時候結論上的差異不表示背後所持的價值觀就天差地別。我認為有人站出來抗議很重要,因為這將讓更多人理解事情的重要性;但若只是非理性地抗議,混淆了大眾的焦點,在分化對立的結果下,最終仍讓威脅言論自由者得到利益,不是嗎?同時,如果大眾的視聽習慣、購買行為沒有改變,這些事情只會成為短暫的煙花,放過就了無痕跡。我想,這才是最糟糕的結果。
刪除雖然沒有實質壟斷(沒有數據上壟斷的問題)問題,但那也是公民出來聲援才造成的。
回覆刪除而良好公民的塑造從家教、學校教育到環境都深有影響。
媒體在環境這塊也有相當比重。看清媒體背後金主還不夠。
重點是要確保容納多元的平台(而非集中的被持有)。
對於您文章中的幾個概念的看法不盡相同,把自身想法成文商周與經濟學: 又一壟斷案例(?), 與大家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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