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先射箭,再畫靶心

念過研究所,特別是進行過實徵研究的人都知道,研究發想首先來自現象觀察,接著以過去的論文推論,最後再以研究法證明這個推論是否為真。基本上,論文格式都是以此為本,這就是傳統上「先畫靶心再射箭」的做法。不過這種研究方式的問題在於,研究者很可能花了非常多的時間杷梳過去的理論,顧著把現象套入理論,卻忽略了理論與現象本質上可能具有差異。雖然嚴謹,但是多數經驗不足的研究者(特別是碩士生)在釐清現象、將現象抽象化的過程中,卻使得研究距離最初的現象越來越遠,最後就是做毫無意義的白工。

「先射箭再畫靶心」的做法則剛好相反。研究者先收集資料,從資料中找出有意義的資訊,接著再蒐尋過去的理論詮釋這些資訊,最後才形成新的理論或者論述。這種做法雖然堪稱不正統的邪魔歪道,但我相信許多台灣的研究生都是靠這種方法才得以畢業。同屆的幾個人一起收集資料各自取一部份,或者跟老師做研究計畫就順便沒有用到的資料拿來分析。假設收集到的資料真的具有某種統計意義,再去找相對應的文獻來佐證就好了;萬一沒有理論可以佐證,還可以想辦法湊個中介變項或者調節變項,讓研究與文獻回顧無縫接軌。這種強調研究方法(method)卻忽略研究方法論(methodology)做法就叫做「素樸實徵主義」,相近的說法則為「天然實驗學派」。我想絕大多數研究生看到以上做法都會會心一笑;如果有人不知道我在說什麼,那就當我沒說,看不懂表示你是好孩子。

陳家煜教授寫了一篇拆成上下兩部分的文章(見延伸閱讀),指出以安格理斯特為代表人物之一的天然實驗學派做出了好研究卻得不到學術界的讚賞。我基本上不特別反對這種做法,只要理論跟現象能夠契合,同時寫到讓讀者看不出來就好;畢竟學術論文的重點在於發現問題並提出解答,我們想看到的並不是「合乎學術格式的論文」,而是「有意義的發問與有洞見的解答」。但不可否認的是,學術界的嚴謹性某種程度上雖然會否定掉一些在程序上不完美的研究,但終究避免了更多浮濫的差勁論文。好吧,這似乎又回到了自由與自律的老議題上:給出更多自由,卻沒有相對應的更多自律,最後必然造成系統性的全面崩壞就像只談民主不懂法治的台灣,多數人民仍舊充滿「情大於理大於法」的濫情,民主終究劣化成民粹。雖然我支持陳家煜教授的說法,學術界的確該給安格理斯特一句讚美,但我還是認為學術研究對於研究程序的要求仍應優先於研究結果。畢竟,先射箭再畫靶心不論如何就是取巧,凡事若接以取巧為優先思考,最後不可能累積出真正的價值


延伸閱讀
安格理斯特(上) (普通人的自由主義)
安格理斯特(下) (普通人的自由主義)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影評]鳥人(Birdman)──不管有多鳥,你都是個人!

《鳥人》(Birdman)無疑地是2014年最受注目的電影,在金球獎獲得七項提名、兩座大獎,在奧斯卡獎中也榮獲九項提名,提名數為本年度之冠。從電影技術面看來,《鳥人》做了許多有趣的嘗試,這些嘗試對於大型電影獎例如奧斯卡而言相當討喜;從主題看來,本片討論的「自我認同」更是主流到不行。不管編劇與導演有心或者無意,《鳥人》都注定成為今年影展上的話題。 圖、男主角雷根在紐約街頭彷彿展開雙翼。這是預告片中最誤導觀眾的一幕。 設計精巧的超長鏡頭 導演阿利安卓·崗札雷·伊納利圖無疑地有盛大的野心。雖然這部電影採用的技術並不具太大實驗性,然而阿利安卓說故事的方式仍讓人相當驚喜──他幾乎不分鏡、幾乎全片一鏡到底,採取帶有高度流動性的長鏡頭處理完絕大多數劇情。當我們談到「長鏡頭」的時候,多數台灣觀眾可能最先想到的是蔡明亮與王家衛,一種偏向靜態的長鏡頭。例如當導演採用長鏡頭表現演員的情緒轉折時,只要把鏡頭對著演員,剩下的就是讓演員發揮控制各種臉部肌肉的技巧以傳遞情感。這種靜態的、強調演員臉部表情的長鏡頭並不罕見,演員能發揮高水準演技的內心戲,幾乎都得靠長鏡頭才得以實現。

一個作家之死:林奕含三個層次的幻覺破滅

林奕含自殺的火藥庫,來自於「被老師誘姦」以及「沒有愛的家庭」;這兩者一樣重要,缺乏任何一者,林奕含走上絕路的機率都會大大降低。這兩點,很多人拿來分開談,但我認為重點是這兩件事情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時候的交互作用。 「被老師誘姦」這件事情,在心理上真正造成的創傷,跟自尊有關。林奕含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完全就是一種透過合理化手段來防止自尊受傷的「防禦機制」,只有林奕含承認「我愛他」,才能避免知覺到「自己受騙」、「自己被對方輕視」、「對方根本不在乎自己」。 然而,沒有一個人,能夠長期透過防禦機制矇騙自己。合理化機制像是一種止痛劑,雖然你吃了之後暫時不痛,但是痛因沒有解除,你就得一直吃下去。但這個止痛劑並非沒有副作用。每個人的生活世界都很廣,你會遇到各種人事物,總有一天會碰到跟你相近的故事。一次、兩次、三次之後,這個止痛劑會越來越沒有效果。 這件事情很嚴重嗎?其實還好。說穿了,就是「幻滅」。

台北市房價崩盤只是時間問題

引言──如果你還認為台北市房價還有空間上漲..... 前陣子Facebook上有張圖被廣為轉載,大致內容是台北市房價租金比(Price Rent Ratio, PRR)為64倍,位居全球之首。房價租金比的計算公式是「房屋總價格/年租金」,意思是:房子的價錢足以讓人租幾年。實際租屋價格被視作是實質住宅供需的合理價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中也是計算租屋價格(在台灣權重約佔20%),因此台灣近十年年台灣房價雖然飆漲但CPI上升的幅度並不大,原因之一就是租金幾乎沒有成長。正因為 租屋價格代表需求的合理價格,因此房價租金比越大就表示房價背離合理價值越遠 。然而,倍數在怎樣的位置算是合理呢? 一般而言二十年是合理的位置,意思是說:當一棟房子的價格相當於二十年租金時,不如就買下來吧 。 但為什麼是二十年呢 ?扣掉二十歲到二十五歲之前由父母扶養不論,成人能工作的時間大約是三十年,然而卻需要住五十年的時間──這樣看起來似乎表示二十倍似乎很少?然而房子的價格理受時間因素而折舊(這是重要的問題,後文會有更詳細的分析),新成屋五年價格開始下滑,三十年之後降價幅度非常小幾乎停滯。再加上人生有很多不同階段,例如結婚者可能在新婚時需要住雙人套房,成為四人家庭時需要標準的三房兩廳,退休後又只需要住雙人小房;單身者則可能需要工作時期市中心的單人套房以及退休後的寬敞景觀宅。房子是一個人生活的延伸,人的生活會隨時間改變,房子當然需要改變。更不用說房子裝潢大約十年一換,換裝潢的時候往往也是人生轉折時,許多人更會趁此時換屋。考慮這些因素,我們應該理解的結論是: 所謂「合理」的PRR倍數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值,而跟一個國家人民的生活模式有很大關連 。同時我們也必須理解的是: 即使合理PRR倍數並非固定,卻也有一定範圍,那跟人的生活模式改變、房子本身折舊有關──因此合理倍數,大約十年到三十年之間 。 全球房地產指標(GlobalPropertyGuide, GPG)這個網站(見延伸閱讀)列出了全球85大城市的PRR,其中就有72個城市落在剛剛提到的10~30倍之間,超出40倍的城市只有3座。從這角度看來,我想各位應該可以理解台北市的房價有多誇張,64倍幾乎是一個人成年之後到死亡的完整時間,其中我們只有一半時間能工作,可能有三次以上的重要人生時期轉折;而房子的殘值也將在三十年之間不斷下滑,五十年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