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經濟學家森永卓郎提出一個論述,認為相貌好看的男生在交友戀愛、結婚生子上佔盡優勢,因此應該要課以重稅,以經濟手段縮小外貌優勢,進而增進生育率。這位擅長總經的經濟學者更進一步提出實際做法,讓一群無親屬關係的女性針對男性外貌評分,共分五個等級;最無吸引力的一群將得到減稅的優惠,而最具吸引力的一群則課以最高總所得80%的重稅。
無獨有偶,男性外表的議題又以另一種有趣的樣貌出現。日本Nissan(日產)汽車進行一個企畫,讓開車的宅男(23歲)與步行的帥哥(23歲)與同一位女孩(18歲)約會,各三次約會之後,讓女孩選出自己有興趣交往的對象。讓人意外──或者,其實也不那麼意外地──女孩選擇了步行的帥哥。以上故事似乎告訴我們,「帥」跟「車」相比,還是帥比較厲害(好吧我們得到了一個跟象棋一樣的結論)。但若從另一個角度看來,這也可能是因為年紀造成的結果;尚未出社會的18歲女孩還沒意識到車跟錢的重要性,如果換作28歲的成熟OL,也許就會看到不同選擇。可能的因素太多,但資訊太少,這些推理都存在可能性,只可惜證據都不夠強烈。且先讓我們無視這些個體差異可能大於實質現象的因素,問題的根本應該是:外表的效果真的有這麼強嗎?此外,透過政府的經濟手段來「平衡」天生差距,到底合不合理?
外貌的效果有多強?在社會心理學實驗中,外貌是一個放諸四海皆顯著的獨變項;意思是,不管你在任何情境下測任何問題,只要研究設計得當,外貌都一定會有影響──而且絕大多數都是正面影響。當然,在交友或者戀愛這種人際關係的情境中,外貌效果強烈並不讓人意外,但在組織行為學中,身高、BMI和臉的吸引力等因素,也都與薪水和位階成正相關(當然,在此已經除去性別、年資、種族等其他關鍵因素)。相關性無法推斷因果關係,但很明顯地,除非整形,否則不可能有人擁有某種薪水或者升到某種職位之後才突然變得迷人,因此推斷外表是影響薪水與職位的因素並非不合理。在嚴謹的實驗法下,也更能顯示出因果關係。甚至連法官判案都會受到外貌影響,長相好看的犯人刑責相對較輕。換言之,不僅是人際關係,只要是跟人相關的事情,外表都會產生影響──即使是職場甚至法庭。
這麼看來,森永卓郎的論述似乎頗有道理。即使我們能質疑多抽稅造成的效果是不是能抵銷掉外貌效應,或者稅賦介入婚姻之道德正當性,無可否認的是:外貌好看的人在統計意義上也往往是錢賺得多、職位高的那群人。既然這群身材高挑、體格健美的帥哥美女享受到這麼多外貌帶來的優勢,那麼自然應該要為這些先天優勢多付出一點稅才算公平。
更廣義地看來,問題的根本其實是「選擇」。從「選擇」的角度看來,也許外貌不完全應該抽稅。有些人先天外貌不錯,卻因為抽菸、喝酒、晚睡、嚼檳榔、暴飲暴食或者各種讓自己外表變糟糕;但也有些人透過規律生活以及固定運動讓自己容光煥發。假設我們再考慮有些人靠著付出很高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換得出眾的外貌──不管是穿著或者整形,這也是算是一種後天努力。除了外貌之外,根據目前科學對於大腦的研究,智力也可以改變──不論變好或者變壞。智力改變與思考習慣相關,說到習慣,自然是可以選擇的後天因素。外貌與智力是傳統上我們認為影響人生發展的重要關鍵,但這兩個看似純為先天的因素其實仍包含可選擇性與不可選擇性;即使從結果看來,森永卓郎所描述的現象有其道理,但無視人有選擇的自由與可能性,反而可能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那麼,到底有哪些無可選擇、無從改變的先天特質應該被課稅?大概只剩下種族跟性取向(*備註)。同性戀在社會必須承受許多歧視,不論這些歧視為顯性或隱性。暫且不論雙性戀,同性戀無法選擇是否成為同性戀,只能選擇出櫃或者不出櫃;而事實是,不論出櫃或者不出櫃都得承受異性戀者不需要承擔的額外壓力。在某些較為傳統保守的產業例如金融業、法律界,出櫃仍是禁忌,如果不想自毀前途可能還是不出櫃是比較聰明的選擇。從這個角度看起來,或許異性戀還比帥哥美女更應該被額外抽稅。種族議題皆然。
此外,家境富裕與否、父母相愛與否或者有沒有遭受過家暴等後天因素,依然是個體無可選擇的情境因素;事實上,這些情境因素也都對個體的人生產生強烈影響。例如根據社會心理學研究小時候遭受家暴者,長大後在人際關係上比較容易產生問題;父母不相愛者,成年後也比較難進入和諧的婚姻生活。這些因素帶來的影響如果並不比智力、外貌、種族與性取向來得低,那我們又該處理這些不可選擇的情境因素?
根據以上論述可推得,真正的問題應該為:是不是所有非個體能選擇的重要因素都應該以稅或者其他政府政策的手段「平衡」之?
不過,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也許各位可以先思考另一個問題:假設BMI高於標準的胖子(去掉先天荷爾蒙疾病以外)得到心血管疾病的機率與死亡率都較正常BMI者高,那麼BMI偏高的胖子是否應當享有與正常BMI者相同低廉的健保費用?
(待續)
延伸閱讀
為醜男撐腰!日本經濟學家提議︰開徵帥哥稅
[趣聞] 把妹大決鬥 有車宅男輸給步行帥哥
胖子的脂肪該被抽稅嗎?人的行為怎麼計算?經濟學人與大法官帶你看見生活、社會與世界的隱藏價格 (書)
備註
有讀者在FB專頁上回應了這樣的一段文字「...我不認為同性戀是先天的東西,要是這是基因決定,那以他們不能夠生育的客觀事實來看(有些會奉父母命生子,借種懷孕),同性戀基因在人類群體中流傳得應該越來越少才對,但人類歷史已經過那麼久了,怎麼還那麼多?難道要用基因變異來解釋。在以前,同性戀被認定為精神疾病的一種,但在同志團體的努力之下,已經不是了。同性戀應該是後天環境造成的,在男校、女校和軍中,很容易會產生一些假性同性戀。」基本上這是同性戀後天論的觀點。
我個人認為同性戀是先天後天交互作用決定論,本文以先天論的角度來看,是基於「無法選擇」這個論點,因此簡化了論述,如果造成誤會,還請海涵。關於同性戀無法選擇的論述,來自於美國心理學會(APA):「人類不能選擇作爲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人類的性傾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的選擇。」APA是不是基於政治正確的角度因此有此發言也許值得討論,但依照目前科學研究的證據看來,這個結論可以說是相當明確。
在此附上我對這位讀者的回應
這問題相當複雜,從現象看來,先天後天都有影響,而且以目前科學證據看起來,同性戀者的大腦構造不同是可見的事實。
讓 我們先看一篇主流排斥同性戀,視之為疾病的基督教角度文章。同性戀的起源:先天或後天。這篇文章強調的是早年經驗(特別是負面經驗)對於性取向的影響,不過證據力跟推斷力其實沒有強 到可以推論出:同性戀非先天,僅能解釋後天的現象。甚至我們可以利用這份資料的證據反推:如果這麼多人經歷過同樣經驗,為什麼只有一部份人成為同性戀?或 者我們應該將後天解釋成一種「使同性戀『發現』自己是同性戀的情境」?
後天論的重要證據之一也來自於Robert Spitzer 博士的2001年的研究──這段研究時常被同性戀後天論者拿來引用。Robert教授宣稱透過矯正,能使同性戀轉變成異性戀;但他在2012年承認當時研究具有重大疏失,並公開道歉。以下是道歉影片連結。Dr. Robert Spitzer Retracts 'Ex-Gay' Study and Apologizes to the LGBT Community。
接著請看《天性與教養:先天基因與後天環境的交互作用》。這是目前在科學學界主流的觀點,也就是人的性格與特質是先天與後天交互作用的結果。這個論述說明 了,為什麼擁有相近基因的兄弟姊妹性格差異如此之大,也可以解釋為何在同一教養環境長大的小孩品行不同。特別注意關於同性戀的研究與科學證據(這可不是什 麼空想科學教室)。關於後天論的最大反證就是同性戀的大腦構造與異性戀不同(而且是在幼年期,詳細論述可以看同樣為洪蘭教授翻譯的《養男育女大不同》),另外 就是同性戀在幼年期展現出的行為差異。
從先天論的角度看來,後天環境可以說是一種觸媒;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同性戀的「潛質」,並不一定會「發現」自己是同性戀。相反的,後天論的角度卻無法解釋這些早年的行為與大腦構造差異。先天論的證據力更為強烈而直接,在論述上更具因果推論性──也就是說,先天因素是獨變項,而後天因素不過是中介甚至調節變項。而這也是目前學界透過各種大腦科學與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得到的主流結論。
以 上只是部分資料,相關證據與研究很多,對於心理學界而言,同性戀真的不是「因為同志團體的抗爭而去病化」。美國精神醫學協會對此的理由是:「1973年精神病學協會審核相關資料後判定,同性戀無法定義為心理疾病,在1987,ego-Dystonic Homosexual (自我矛盾性同性戀)亦以同樣原則,不包含在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美國心理學會更指出:「人類不能選擇作爲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人 類的性傾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的選擇」、「有很多同性戀者生活的很成功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可能會試圖通過療法改變自己的性傾向,有時這是受到家庭成員或宗教團體施加的壓力所致。但事實是,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治療,而且也是不能改變的」、「臨床經驗表明,那些試圖尋找轉變療法的人通常是因爲社會的偏見所造成的內在同性戀恐懼症所致。而那些能夠正面接受自己性傾向的男女同性戀者能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傾向的人獲得更 好的自我適應能力」。
我認為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信仰與信念,不過,如果去否定那些違反我們信念的現象與事實,反而可能讓我們變得偏執。以上分析很短,也許有機會我會寫成正式的一篇文章,用更嚴謹的方式推論這個現象。
無獨有偶,男性外表的議題又以另一種有趣的樣貌出現。日本Nissan(日產)汽車進行一個企畫,讓開車的宅男(23歲)與步行的帥哥(23歲)與同一位女孩(18歲)約會,各三次約會之後,讓女孩選出自己有興趣交往的對象。讓人意外──或者,其實也不那麼意外地──女孩選擇了步行的帥哥。以上故事似乎告訴我們,「帥」跟「車」相比,還是帥比較厲害(好吧我們得到了一個跟象棋一樣的結論)。但若從另一個角度看來,這也可能是因為年紀造成的結果;尚未出社會的18歲女孩還沒意識到車跟錢的重要性,如果換作28歲的成熟OL,也許就會看到不同選擇。可能的因素太多,但資訊太少,這些推理都存在可能性,只可惜證據都不夠強烈。且先讓我們無視這些個體差異可能大於實質現象的因素,問題的根本應該是:外表的效果真的有這麼強嗎?此外,透過政府的經濟手段來「平衡」天生差距,到底合不合理?
外貌的效果有多強?在社會心理學實驗中,外貌是一個放諸四海皆顯著的獨變項;意思是,不管你在任何情境下測任何問題,只要研究設計得當,外貌都一定會有影響──而且絕大多數都是正面影響。當然,在交友或者戀愛這種人際關係的情境中,外貌效果強烈並不讓人意外,但在組織行為學中,身高、BMI和臉的吸引力等因素,也都與薪水和位階成正相關(當然,在此已經除去性別、年資、種族等其他關鍵因素)。相關性無法推斷因果關係,但很明顯地,除非整形,否則不可能有人擁有某種薪水或者升到某種職位之後才突然變得迷人,因此推斷外表是影響薪水與職位的因素並非不合理。在嚴謹的實驗法下,也更能顯示出因果關係。甚至連法官判案都會受到外貌影響,長相好看的犯人刑責相對較輕。換言之,不僅是人際關係,只要是跟人相關的事情,外表都會產生影響──即使是職場甚至法庭。
這麼看來,森永卓郎的論述似乎頗有道理。即使我們能質疑多抽稅造成的效果是不是能抵銷掉外貌效應,或者稅賦介入婚姻之道德正當性,無可否認的是:外貌好看的人在統計意義上也往往是錢賺得多、職位高的那群人。既然這群身材高挑、體格健美的帥哥美女享受到這麼多外貌帶來的優勢,那麼自然應該要為這些先天優勢多付出一點稅才算公平。
更廣義地看來,問題的根本其實是「選擇」。從「選擇」的角度看來,也許外貌不完全應該抽稅。有些人先天外貌不錯,卻因為抽菸、喝酒、晚睡、嚼檳榔、暴飲暴食或者各種讓自己外表變糟糕;但也有些人透過規律生活以及固定運動讓自己容光煥發。假設我們再考慮有些人靠著付出很高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換得出眾的外貌──不管是穿著或者整形,這也是算是一種後天努力。除了外貌之外,根據目前科學對於大腦的研究,智力也可以改變──不論變好或者變壞。智力改變與思考習慣相關,說到習慣,自然是可以選擇的後天因素。外貌與智力是傳統上我們認為影響人生發展的重要關鍵,但這兩個看似純為先天的因素其實仍包含可選擇性與不可選擇性;即使從結果看來,森永卓郎所描述的現象有其道理,但無視人有選擇的自由與可能性,反而可能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那麼,到底有哪些無可選擇、無從改變的先天特質應該被課稅?大概只剩下種族跟性取向(*備註)。同性戀在社會必須承受許多歧視,不論這些歧視為顯性或隱性。暫且不論雙性戀,同性戀無法選擇是否成為同性戀,只能選擇出櫃或者不出櫃;而事實是,不論出櫃或者不出櫃都得承受異性戀者不需要承擔的額外壓力。在某些較為傳統保守的產業例如金融業、法律界,出櫃仍是禁忌,如果不想自毀前途可能還是不出櫃是比較聰明的選擇。從這個角度看起來,或許異性戀還比帥哥美女更應該被額外抽稅。種族議題皆然。
此外,家境富裕與否、父母相愛與否或者有沒有遭受過家暴等後天因素,依然是個體無可選擇的情境因素;事實上,這些情境因素也都對個體的人生產生強烈影響。例如根據社會心理學研究小時候遭受家暴者,長大後在人際關係上比較容易產生問題;父母不相愛者,成年後也比較難進入和諧的婚姻生活。這些因素帶來的影響如果並不比智力、外貌、種族與性取向來得低,那我們又該處理這些不可選擇的情境因素?
根據以上論述可推得,真正的問題應該為:是不是所有非個體能選擇的重要因素都應該以稅或者其他政府政策的手段「平衡」之?
不過,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也許各位可以先思考另一個問題:假設BMI高於標準的胖子(去掉先天荷爾蒙疾病以外)得到心血管疾病的機率與死亡率都較正常BMI者高,那麼BMI偏高的胖子是否應當享有與正常BMI者相同低廉的健保費用?
(待續)
延伸閱讀
為醜男撐腰!日本經濟學家提議︰開徵帥哥稅
[趣聞] 把妹大決鬥 有車宅男輸給步行帥哥
胖子的脂肪該被抽稅嗎?人的行為怎麼計算?經濟學人與大法官帶你看見生活、社會與世界的隱藏價格 (書)
備註
有讀者在FB專頁上回應了這樣的一段文字「...我不認為同性戀是先天的東西,要是這是基因決定,那以他們不能夠生育的客觀事實來看(有些會奉父母命生子,借種懷孕),同性戀基因在人類群體中流傳得應該越來越少才對,但人類歷史已經過那麼久了,怎麼還那麼多?難道要用基因變異來解釋。在以前,同性戀被認定為精神疾病的一種,但在同志團體的努力之下,已經不是了。同性戀應該是後天環境造成的,在男校、女校和軍中,很容易會產生一些假性同性戀。」基本上這是同性戀後天論的觀點。
我個人認為同性戀是先天後天交互作用決定論,本文以先天論的角度來看,是基於「無法選擇」這個論點,因此簡化了論述,如果造成誤會,還請海涵。關於同性戀無法選擇的論述,來自於美國心理學會(APA):「人類不能選擇作爲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人類的性傾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的選擇。」APA是不是基於政治正確的角度因此有此發言也許值得討論,但依照目前科學研究的證據看來,這個結論可以說是相當明確。
在此附上我對這位讀者的回應
這問題相當複雜,從現象看來,先天後天都有影響,而且以目前科學證據看起來,同性戀者的大腦構造不同是可見的事實。
讓 我們先看一篇主流排斥同性戀,視之為疾病的基督教角度文章。同性戀的起源:先天或後天。這篇文章強調的是早年經驗(特別是負面經驗)對於性取向的影響,不過證據力跟推斷力其實沒有強 到可以推論出:同性戀非先天,僅能解釋後天的現象。甚至我們可以利用這份資料的證據反推:如果這麼多人經歷過同樣經驗,為什麼只有一部份人成為同性戀?或 者我們應該將後天解釋成一種「使同性戀『發現』自己是同性戀的情境」?
後天論的重要證據之一也來自於Robert Spitzer 博士的2001年的研究──這段研究時常被同性戀後天論者拿來引用。Robert教授宣稱透過矯正,能使同性戀轉變成異性戀;但他在2012年承認當時研究具有重大疏失,並公開道歉。以下是道歉影片連結。Dr. Robert Spitzer Retracts 'Ex-Gay' Study and Apologizes to the LGBT Community。
接著請看《天性與教養:先天基因與後天環境的交互作用》。這是目前在科學學界主流的觀點,也就是人的性格與特質是先天與後天交互作用的結果。這個論述說明 了,為什麼擁有相近基因的兄弟姊妹性格差異如此之大,也可以解釋為何在同一教養環境長大的小孩品行不同。特別注意關於同性戀的研究與科學證據(這可不是什 麼空想科學教室)。關於後天論的最大反證就是同性戀的大腦構造與異性戀不同(而且是在幼年期,詳細論述可以看同樣為洪蘭教授翻譯的《養男育女大不同》),另外 就是同性戀在幼年期展現出的行為差異。
從先天論的角度看來,後天環境可以說是一種觸媒;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同性戀的「潛質」,並不一定會「發現」自己是同性戀。相反的,後天論的角度卻無法解釋這些早年的行為與大腦構造差異。先天論的證據力更為強烈而直接,在論述上更具因果推論性──也就是說,先天因素是獨變項,而後天因素不過是中介甚至調節變項。而這也是目前學界透過各種大腦科學與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得到的主流結論。
以 上只是部分資料,相關證據與研究很多,對於心理學界而言,同性戀真的不是「因為同志團體的抗爭而去病化」。美國精神醫學協會對此的理由是:「1973年精神病學協會審核相關資料後判定,同性戀無法定義為心理疾病,在1987,ego-Dystonic Homosexual (自我矛盾性同性戀)亦以同樣原則,不包含在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美國心理學會更指出:「人類不能選擇作爲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人 類的性傾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的選擇」、「有很多同性戀者生活的很成功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可能會試圖通過療法改變自己的性傾向,有時這是受到家庭成員或宗教團體施加的壓力所致。但事實是,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治療,而且也是不能改變的」、「臨床經驗表明,那些試圖尋找轉變療法的人通常是因爲社會的偏見所造成的內在同性戀恐懼症所致。而那些能夠正面接受自己性傾向的男女同性戀者能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傾向的人獲得更 好的自我適應能力」。
我認為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信仰與信念,不過,如果去否定那些違反我們信念的現象與事實,反而可能讓我們變得偏執。以上分析很短,也許有機會我會寫成正式的一篇文章,用更嚴謹的方式推論這個現象。
若美貌與收入有統計上的正相關
回覆刪除或作者所說其它非個體能選擇之其它重要因素
對個體社經地位有正向加強的作用
其賦稅差異已經由收入的級距反應出來
又何需額外再另外加稅?
健保費的問題
應該是要先探討是保險還是社福?
『對於心理學界而言,同性戀真的不是「因為同志團體的抗爭而去病化」。』
回覆刪除你真的確定這一段話為真嗎?我在你的臉書上面,貼上維基百科的連結,請求你對可能謬誤的地方作更正,但似乎沒注意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6%88%80
你可能不知道,在美國,同性戀是多麼強大的壓力團體,他們無所不用其極的發揮他們的影響力,對社會的各界製造對他們有利的言論,並打壓一切對他們不利的言論,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提供更多他們打壓其他對他們有意見的群體的新聞。
在維基百科有提到:在世界的其他一些地區,雖然還沒有對同性戀產生的原因和其是否為天生的達成一致的意見,卻仍然堅持同性戀是一種疾病或精神疾病。由於來自同性戀組織的抗議,美國對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學界對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們對此的想法並沒有達成一致,很多反對同性戀運動的人認為這是西方要把他們的價值觀強加到他們的文明中的企圖,因此他們把反對同性戀作為反對世界新秩序壓迫的手段。
請你不要在天真的以為,同性戀團體沒有對心理學界施加壓力,事實上,他們是一直施加壓力,反對任何對他們不利的研究。
SO~趙漢峰:
回覆刪除以這維基聯結更讓人瞭解同性戀不用治療
先天或後天或交互影響又如何?
反正現在沒有任何能安全改變性向的方法(導致:自殺、憂慮、壓抑)
那些”試圖尋找轉變療法的人通常是因爲社會的偏見所造成的內在同性戀恐懼症所致“。
而那些能夠正面接受自己性傾向的男女同性戀者能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傾向的人獲得更好的自我適應能力。
你在迫害某種人群:
請大家來張鐵志的網誌看“趙漢峰”恐同症下希望死刑同性戀的總總謬論。
https://www.facebook.com/tc.chang1/posts/10151182577607391?comment_id=24067297¬if_t=feed_comment_reply
An-Chi Hung,希望你能摘錄出,小弟在哪裡有決定將同性戀處以死刑?
回覆刪除在死刑存廢議題上,小弟的立場一直是廢死的,站在李茂生教授那一邊,與反廢死的朱學恒做對抗。
「請你不要在天真的以為,同性戀團體沒有對心理學界施加壓力」
回覆刪除好妙,反同性戀團體不也在施加壓力,所以這因素到底有何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