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出了報告,結論是台灣在東亞國家中貪腐嚴重,而且十年處於惡化趨勢──其中最為惡化的項目為司法。根據這份報告的結果,台灣不僅從2005年時與韓國、日本等鄰國的1%低貪腐狀態惡化到烏克蘭、埃及水準,貪腐比例36%甚至高於全球平均27%。台灣貪腐狀況整整成長了3600%!
這份研究主要可以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人民對貪腐行為的「觀感」,另一部分是實際貪腐「行為」。值得一提的是,這份研究測驗「貪腐行為」採取八種領域分項(教育、司法、醫療、警察、許可證、公共事業、稅、土地服務),但在測驗「人民觀感」的時候卻採取十二種分項領域(政黨、國會、軍隊、非政府組織、媒體、宗教、私部門、教育、司法、醫療服務、警察、公務人員)。我認為這是十分不良的研究設計,這會使得「觀感」與「行為」無法直接連結,更無法看出每一種分項中「觀感」與「行為」的落差有多大。但這畢竟瑕不掩瑜。根據日本研究結果,日本有48%的人認為自己國內貪腐現象嚴重,其中最嚴重的領域是政治(80%)、司法(76%)、宗教(74%),但實際上日本卻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國家之一實際貪腐行為僅為1%──意思是,日本人以為自己的國家很貪腐事實上卻很清廉。這結果同時表示,「人民觀感」這種東西沒有太大意義,真正重要的數據是人民行為。
測驗人民觀感很簡單,但實際了解貪腐行為卻很難,這份研究如何計算實際貪腐行為的比例呢?這份研究的設計方式是:訪談民眾是否在一年內聽過身邊的親朋好友賄賂過?自己是否在一年內賄賂過?自己在一年內賄賂過的是八大領域中的哪些領域(可複選)?因此,假設某個受訪者在三個領域行賄過,仍將只會計算為一個人數而非三個人次──重點是「人數」。這個研究取向非常有趣,研究者針對潛在的行賄者而非潛在受賄者訪談──即使行賄有罪,但誠實以告的機率總是比受賄者來得高。
釐清這點之後,讓我們來看台灣貪腐研究的內容。從問卷設計與資料拆解的方式來看,總貪腐比例為各分項貪腐比例的交集,台灣總貪腐比例為36%其中司法體系就有35%,也就是說:這份台灣貪腐研究幾乎等於是台灣司法貪腐研究。從人口2300萬人口有35%的人司法貪瀆比例看來,表示台灣去年有超過800萬人對司法體系行賄過。如果根據行為動機來看,其中有48%(也就是將近400萬人)是基於「加速處理速度」而行賄。暫且不論要如何透過行賄加快台灣司法審理的速度,光是根據台灣司法年報的統計結果看來,2011年(目前尚無2012年資料)地方法院受理案件(含舊案)約230萬民事案件、48萬刑事案件,高等法院處理21000件民事案件、45000件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則處理6700件民事案件、11000件刑事案件,總體加起來不超過290萬件案件。就算這290萬件案件都完全沒有重疊、是人數而不是人次,表示台灣人訴訟比例也不過12.6%,何來35%行賄比率的可能性?更何況,台灣民事案件佔8成以上,而多數民事案件都不是非常大的爭議,根本沒有行賄的動機。從統計的觀點看來,以台灣收了1000份樣本而言統計偏誤(statistic bias)不會超過3%,這意味著本研究的錯誤根本不可能是單純的統計偏誤造成的結果,是更根本的問題──要不就是抽樣異常,要不就是資料造假。
從中文版的研究資料中更有一項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數據錯誤。在原文版本中,第7題第一個問題A是「你或家人有沒有接觸過這些分項(In the 12 months, have you or anyone living in your household had contact or contacts of one of the following?)」(1到8,複選題),其次B再問「你或家人對哪些領域行賄(If yeses to QA7,in your contact or contacts have you or anyone living in your household paid a bribe in any form in the 12 months?)」(複選題);在中文版本中的兩個問題是「有接觸經驗」,其次再問「且有行賄者」,翻譯無誤。根據語意,因此第二題的數據不可能比第一個問題高,但台灣版本的研究結果,居然在司法這項出現第二個數據(35%)比第一個數據(18%)高的結果,光是從這項不可能發生的數據看來,這份資料就已經完全沒有校度可言。況且,如果以「是否接觸過該單位」與「是否行賄過」的數據來看,台灣在各分項行賄的比率分別是:教育29%、司法194%、醫療34%、警察46%、許可證38%、公共事業35%、稅33%、土地服務33%,幾乎所有分項都在三成以上。這與台灣現況真的切合嗎?總而言之,光是這項資料問題,就可以確定這份問卷毫無校度(Validity)可言。
追本溯源,這份研究收資料的方式一共有三種:當面訪談(Face to face)、電腦隨機抽樣電話訪談(CATI)以及線上問卷(Online),每一國家皆採取單一資料收集方式,台灣部分的資料則採取線上問卷。線上問卷絕對是問題最大的一種資料收集方式,因為這種方式說謊的機率最大、重複受試的可能性最高、更幾乎沒有隨機性可言,可信度並不高──順道一提,在本研究107個國家中,僅有14個國家(比利時、加拿大、賽普勒斯、丹麥、法國、以色列、日本、盧森堡、瑞士、台灣、英國、美國)採取線上問卷法。既然採用線上問卷法,那麼研究機構的研究方式與信度就值得了解。本研究機構為蓋洛普國際(Gallup International),但蓋洛普國際卻以「在台灣沒有合作單位」為理由,找了一家位於中國北京的世研公司代為調查,而世研公司又找了另一家Jisiba公司合作;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蓋洛普把案子交給世研時,並未知會國際透明組織總部。簡而言之,兩家北京公司居然以線上問卷的方式做了台灣部分的研究,而且做出來的結果離譜到讓人不敢相信,品質極為低劣。簡單說來,這份研究根本毫無信度(Reliability)可言。
即使我們能相信其他106個國家的研究結果,但至少台灣部分的資料毫無信度與校度可言,最好的方式是拿掉資料並且重新收集數據。我們國家的尊嚴就這樣被兩家北京的公司踐踏至極,甚至被冠上亞洲第三貪腐國家的惡名,這實在是讓人完全無法接受的事情。台灣外交部立刻對刊登此研究的英國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去函抗議是絕對無誤的做法,我認為所有台灣人都應該對此感到憤怒,經濟學人雜誌更該對台灣公開道歉。
延伸閱讀
台灣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aiwan)之2013 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中文新聞稿
Sticky fingers(Economist新聞報導)
國際透明組織官方網站
司法統計年報網站
國際透明組織致歉 但說36%沒錯
這份研究主要可以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人民對貪腐行為的「觀感」,另一部分是實際貪腐「行為」。值得一提的是,這份研究測驗「貪腐行為」採取八種領域分項(教育、司法、醫療、警察、許可證、公共事業、稅、土地服務),但在測驗「人民觀感」的時候卻採取十二種分項領域(政黨、國會、軍隊、非政府組織、媒體、宗教、私部門、教育、司法、醫療服務、警察、公務人員)。我認為這是十分不良的研究設計,這會使得「觀感」與「行為」無法直接連結,更無法看出每一種分項中「觀感」與「行為」的落差有多大。但這畢竟瑕不掩瑜。根據日本研究結果,日本有48%的人認為自己國內貪腐現象嚴重,其中最嚴重的領域是政治(80%)、司法(76%)、宗教(74%),但實際上日本卻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國家之一實際貪腐行為僅為1%──意思是,日本人以為自己的國家很貪腐事實上卻很清廉。這結果同時表示,「人民觀感」這種東西沒有太大意義,真正重要的數據是人民行為。
測驗人民觀感很簡單,但實際了解貪腐行為卻很難,這份研究如何計算實際貪腐行為的比例呢?這份研究的設計方式是:訪談民眾是否在一年內聽過身邊的親朋好友賄賂過?自己是否在一年內賄賂過?自己在一年內賄賂過的是八大領域中的哪些領域(可複選)?因此,假設某個受訪者在三個領域行賄過,仍將只會計算為一個人數而非三個人次──重點是「人數」。這個研究取向非常有趣,研究者針對潛在的行賄者而非潛在受賄者訪談──即使行賄有罪,但誠實以告的機率總是比受賄者來得高。
釐清這點之後,讓我們來看台灣貪腐研究的內容。從問卷設計與資料拆解的方式來看,總貪腐比例為各分項貪腐比例的交集,台灣總貪腐比例為36%其中司法體系就有35%,也就是說:這份台灣貪腐研究幾乎等於是台灣司法貪腐研究。從人口2300萬人口有35%的人司法貪瀆比例看來,表示台灣去年有超過800萬人對司法體系行賄過。如果根據行為動機來看,其中有48%(也就是將近400萬人)是基於「加速處理速度」而行賄。暫且不論要如何透過行賄加快台灣司法審理的速度,光是根據台灣司法年報的統計結果看來,2011年(目前尚無2012年資料)地方法院受理案件(含舊案)約230萬民事案件、48萬刑事案件,高等法院處理21000件民事案件、45000件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則處理6700件民事案件、11000件刑事案件,總體加起來不超過290萬件案件。就算這290萬件案件都完全沒有重疊、是人數而不是人次,表示台灣人訴訟比例也不過12.6%,何來35%行賄比率的可能性?更何況,台灣民事案件佔8成以上,而多數民事案件都不是非常大的爭議,根本沒有行賄的動機。從統計的觀點看來,以台灣收了1000份樣本而言統計偏誤(statistic bias)不會超過3%,這意味著本研究的錯誤根本不可能是單純的統計偏誤造成的結果,是更根本的問題──要不就是抽樣異常,要不就是資料造假。
從中文版的研究資料中更有一項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數據錯誤。在原文版本中,第7題第一個問題A是「你或家人有沒有接觸過這些分項(In the 12 months, have you or anyone living in your household had contact or contacts of one of the following?)」(1到8,複選題),其次B再問「你或家人對哪些領域行賄(If yeses to QA7,in your contact or contacts have you or anyone living in your household paid a bribe in any form in the 12 months?)」(複選題);在中文版本中的兩個問題是「有接觸經驗」,其次再問「且有行賄者」,翻譯無誤。根據語意,因此第二題的數據不可能比第一個問題高,但台灣版本的研究結果,居然在司法這項出現第二個數據(35%)比第一個數據(18%)高的結果,光是從這項不可能發生的數據看來,這份資料就已經完全沒有校度可言。況且,如果以「是否接觸過該單位」與「是否行賄過」的數據來看,台灣在各分項行賄的比率分別是:教育29%、司法194%、醫療34%、警察46%、許可證38%、公共事業35%、稅33%、土地服務33%,幾乎所有分項都在三成以上。這與台灣現況真的切合嗎?總而言之,光是這項資料問題,就可以確定這份問卷毫無校度(Validity)可言。
追本溯源,這份研究收資料的方式一共有三種:當面訪談(Face to face)、電腦隨機抽樣電話訪談(CATI)以及線上問卷(Online),每一國家皆採取單一資料收集方式,台灣部分的資料則採取線上問卷。線上問卷絕對是問題最大的一種資料收集方式,因為這種方式說謊的機率最大、重複受試的可能性最高、更幾乎沒有隨機性可言,可信度並不高──順道一提,在本研究107個國家中,僅有14個國家(比利時、加拿大、賽普勒斯、丹麥、法國、以色列、日本、盧森堡、瑞士、台灣、英國、美國)採取線上問卷法。既然採用線上問卷法,那麼研究機構的研究方式與信度就值得了解。本研究機構為蓋洛普國際(Gallup International),但蓋洛普國際卻以「在台灣沒有合作單位」為理由,找了一家位於中國北京的世研公司代為調查,而世研公司又找了另一家Jisiba公司合作;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蓋洛普把案子交給世研時,並未知會國際透明組織總部。簡而言之,兩家北京公司居然以線上問卷的方式做了台灣部分的研究,而且做出來的結果離譜到讓人不敢相信,品質極為低劣。簡單說來,這份研究根本毫無信度(Reliability)可言。
即使我們能相信其他106個國家的研究結果,但至少台灣部分的資料毫無信度與校度可言,最好的方式是拿掉資料並且重新收集數據。我們國家的尊嚴就這樣被兩家北京的公司踐踏至極,甚至被冠上亞洲第三貪腐國家的惡名,這實在是讓人完全無法接受的事情。台灣外交部立刻對刊登此研究的英國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去函抗議是絕對無誤的做法,我認為所有台灣人都應該對此感到憤怒,經濟學人雜誌更該對台灣公開道歉。
延伸閱讀
台灣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aiwan)之2013 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中文新聞稿
Sticky fingers(Economist新聞報導)
國際透明組織官方網站
司法統計年報網站
國際透明組織致歉 但說36%沒錯
格主你好,
回覆刪除你在文中說台灣的調查方法是 Online,
但國際透明組織官網提供的文件寫的卻是 CATI,
不曉得是哪一邊出錯了 ?
文件網址:
http://www.transparency.org/files/content/pressrelease/GCB2013_Methodology_EN.pdf
版主提出來的所謂「不可能發生的數據錯誤」,如果版主去下載國際透明組織提供的dataset,就會發現,這個數據並沒有版主所說的錯誤喔。(http://files.transparency.org/content/download/615/2602/file/GCB2013_DataPack.zip)
回覆刪除35%這個數字指的是有接觸司法部門的人中,行使賄賂的百分比。
英文敘述:PEOPLE THAT PAID A BRIBE HAVING SAID THAT THEY CAME INTO CONTACT WITH THE SERVICE(Contact rates in table below)(Judiciary)
18%這個數字是過去一年有接觸司法部門的人口比率。
英文敘述:%OF PEOPLE THAT CAME INTO CONTACT WITH THE SERVICE IN EACH COUNTRY
過去一年,家庭有和司法部門接觸者18%(Q7A);在這18%家庭和司法部門有接觸的回應者,其中有35%的人有賄賂作為(Q7B)。只要仔細看dataset,35%大於18%一點都沒有問題喔。
注意Q7B的問題如下:
Q7B:If yes to Q7A, in your contact or contacts have you or anyone living in your household paid a bribe in any form in the past 12 months?
報歉回一個與文討論無關的,我有個朋友犯罪出了事要上法院、一出法院門馬上有白手套跟過來、說只要二十幾萬就不會被關、然後那父母就花了錢、那位朋友也沒得到教訓繼續作錯事。以上
回覆刪除我親舅舅靠行賄擺平了明顯有罪的官司 我親眼看到4位警察在台北日本料理店白吃白喝 我沒有任何學術研究背景與能力 純經驗分享
回覆刪除政府或者是專家學者說, 高薪可以養廉. 如同最近的ㄧ個比喻, 你給22K會引來一群羊, 你給高薪, 你會引來一群狼, 但是我覺得, 你給一群狼公務人員的福利制度, 狼不只會變成羊, 最後還會變成蟑螂.....即拿了高薪, 又貪腐.....胡蘿蔔跟棒子若沒有同時具備, 任一個制度都會毀壞......
回覆刪除臺灣貪腐問題凸顯臺灣教育的百密一疏https://www.storm.mg/article/85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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