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將近二十年的台北捷運,於5月21日首次發非針對性的喋血殺人事件,共造成四死二十二傷。事件發生之後造成社會極大衝擊,22日至24日這三天,台北捷運總共減少了41.1萬搭乘人次,平均每天減少10萬人次,相對於過去平均單日有150萬到200萬搭乘人次而言,減少約7%。新聞不斷重複播放兇手鄭捷以長刀砍人的驚悚畫面,不但使社會陷入一種集體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更讓社會陷入一場巨大的辯論:我們到底該不該判鄭捷死刑?我們倒底該不該廢死? 支持廢死者有幾大論述: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誤判、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死刑只是一種集體的恐懼反應沒有積極作用、凶手的罪是一種社會共業。鄭捷自述其殺人動機甚至是「希望透過殺人好讓不敢自殺的自己得到法律制裁」,更讓許多廢死者認為,如果沒有死刑,就不會發生這場悲劇。嚴格說來我並不反對廢死這個結論,但這些廢死的論述實在太過膚淺薄弱。 一、「如果沒有死刑,就不會讓想自殺卻不敢自殺的人故意殺人以求死」這個論述完全可以改成「如果沒有監禁,就不會讓想吃牢飯的人故意犯罪以求監禁。」換言之,死刑與監禁這兩大刑罰手段,都有可能從壓抑效果變成激勵效果,我們是否就應該因為這些相對少數特例而廢除死刑與監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