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延伸閱讀的最後一個連結,是為一本書。這本書的英文原名叫做"Uncommon Sense",中文翻譯本的書名為《胖子的脂肪該被抽稅嗎?》。該書的作者為Gary S. Becker與Richard A. Posner,前者為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同時為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後者為美國聯邦法院的法官同時為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兩位合開的"The Becker-Posner Blog"從2004年成立至今,對許多爭論議題有著精彩的論述──例如同性戀婚姻與胖子的脂肪稅等。
我在上篇中先綜合了自由主義對於「選擇」與「公平」的觀點來看待這幾個議題,而這幾個議題也基於「是否具有選擇性」被區分開來。然而,政策設定之所以困難,而就在於「如何同時滿足各種價值觀中的重要概念」,例如我在最後提出的問題,就是一個與誘因相關的概念。
去除掉先天基因不完整或者後天賀爾蒙失調這類不可選擇的成因,其餘形成肥胖的原因,不外乎運動不足與飲食過量──而這兩者都具有選擇性。個人運動不足或者飲食過量造成的肥胖,並不「直接」損傷其他人的利益,但如果考慮健保這類醫療補助帶來的重新分配效果,肥胖症與各種心血管疾病都有直接相關勢必帶來外部成本,那麼,個人的肥胖就會造成社會更多支出。不論從健保的保險概念或者社福概念看起來,只要肥胖不具有多數重大疾病的隨機性,透過政策以降低肥胖率,將有助於降低成本。
Becker與Posner皆認為,過去25年來美國青少年與成人肥胖問題日趨惡化的主因為科技進步,因而造成運動量減少;雖然高卡路里的垃圾食物為肥胖成因之一,但並非惡化的主要原因。Becker甚至提出,應該「鼓勵民眾開設醫療帳戶與強制加保重大疾病險」,以增加成本的方式,提升民眾健身與均衡飲食的誘因。我認為在台灣這樣的做法特別有其必要,基於強化誘因的立場,去除掉不具選擇性的體重過重者以外,都應當抽稅。
身為一個上班族,我非常理解現在台灣職場環境並不鼓勵控制身材。公司往往給予年輕員工極大壓力以及超長工時,前者將刺激員工透過吃垃圾食物得到愉悅感,後者將大幅減少員工的運動時間。在美國,具有固定運動與健身習慣的人口約佔10%,在台灣則只有1%;雖然我們不可否認運動文化除了工時之外仍有其他因素影響(例如工時較台灣更長的韓國,健身房蓬勃發展,這與其強調男性肌肉的社會風氣有關),但在台灣,超長工時很明顯地壓抑了運動、娛樂以及戀愛等各種私人活動的時間──這使得運動的機會成本變得更大。除了時間成本,在台灣運動的經濟成本很高,例如私人健身房的年費約1.5萬到3萬甚至以上,對於扣掉生活費之後可存薪水已經不多的上班族而言,是一筆相當沉重的支出。然而,飲食失衡、睡眠不足以及運動不足所帶來的肥胖問題,將直接反應到個人健康上──畢竟最後身體搞爛的是員工而不是企業主。
從這個角度看來,政府需要額外對肥胖抽稅的似乎是企業,因為企業需要對錯誤的工時政策負責。抽稅的可能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增加企業必須替員工付的勞健保,一種是針對肥胖員工的人數或者人數變化抽額外的健康稅。但前者將使企業將這些額外的支出視作人事成本,更可能透過減少薪資作為彌補──簡單的說,就是把成本轉嫁到員工身上。後者的做法則可能有兩種結果。如果是針對肥胖員工人數抽稅,將可能直接使「BMI」變成一種企業徵選人才時的隱性標準;如果是針對每年員工BMI變化課稅,則可能造成變胖的員工成為遭受裁員的首要目標。簡單的說,肥胖的人可能應徵不上工作,而變胖的人可能被裁員──除非工作能力強到可以彌補額外的健康稅。後者的兩種作法都會促使企業正視員工的肥胖問題,也會增加員工控制身材的動機;但相對地,這種把肥胖視作工作能力減項的看法,是一種「肥胖是罪」的職場歧視。
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健康終究是每個人民都需要關注的議題,而體重問題也不單純因為職場壓力與工時過長,對企業抽稅也可能會扭曲人民的概念。如果政府直接對體重過重者抽稅,則會衍生出兩個問題。第一,體重過重者可能會宣稱自身並無肥胖引起的疾病,即使為高危險群,仍不能畫上等號。第二,對體重過重者而言,這個社會已經夠不友善,現在連國家都還要來抽稅,是否更加強化對肥胖者的歧視?
第一個問題從「預防」的角度來看即可回答,真正麻煩的是第二個問題。我認為第二個問題類似女性與原住民立委的保障席次。這種「保障」其實暗示了「女性與原住民不夠優秀,因此需要保護」,完全是一種隱性歧視。但我認為這個政策完全合理,主要論述在於:過去台灣社會對於女性與原住民之於政治家的角色連結有相當大的質疑,而這個質疑來自於不夠理解。因此,當制度給予女性與原住民政治家舞台時,反而能夠透過他們的政治表現讓民眾理解,其實女性與男性、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在政治表現上其實一樣好(或者一樣糟),反而有助於消滅歧視。充分認知絕對是歧視的天敵。社會對於肥胖者的歧視往往不來自於健康因素,來自外貌因素的成分更大。我認為,強化肥胖與健康的連結,反而有助於社會大眾對肥胖的認知──雖然仍無法消滅外在因素帶來的歧視──但就長期而言仍有利於增進社會健康認知。
那麼這個政策對於企業而言是否就不具效果?我認為恰恰相反。對於員工而言,變胖帶來的稅,如果跟公司的過度的壓力與工時政策相關,員工就會認真計算身材適中的價值,改變對工作時數與內容的認知。除非企業付出更高昂的薪水與加班費用好彌補肥胖帶來的稅,要不然企業就得降低工時以及工作壓力──不論如何,都會將員工肥胖的成本轉嫁到企業身上。
根據以上推論,可得到一個看似謬論的概念:對企業抽肥胖稅,反而會轉嫁到員工身上;對員工抽稅,反而會轉嫁到企業身上。這個看似謬論的概念其實並不荒謬,簡單說來:政策直接影響的對象將改變某些作法或者策略。被抽稅的對象會想辦法降低稅,因此反而將成本轉嫁到他者身上。由此可看出,政策具有誘因的特質可以改變民眾思考,有時候想解決一個問題,反而不能直接從這個問題下手,旁敲側擊反而更有功效。
工時過長與壓力過大造成的各種有形與無形問題,對於上班族而言本來就是極高的成本,肥胖與健康都還是問題的其中一環,即使政府不透過抽肥胖稅以及其他稅以增進認知,上班族本身就應該要好好思索這些問題。如果你的老闆或者公司不認為你的健康與體重很重要,或者只是口頭上要你注意健康卻絲毫不在工時與薪資上彌補你的損失,那麼你應該深切考慮離開公司──這樣的思考才真正有助於改善台灣勞工市場是為買方市場的問題,比要求工會替員工做些什麼還更具有長期意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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