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是2013年底由馬汀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執導的傳記式劇情片,劇本改編自90年代爭議人物喬丹貝爾福特(Jordan R. Belfort)的回憶錄。本片全球總票房達3.9億美金,創下大導史柯西斯自身最高票房記錄。《華爾街之狼》的評價也相當出色,IMDb至今維持8.2分的高分,爛番茄也有77%新鮮度;第86屆奧斯卡獎中獲得五項大獎提名,第71屆金球獎中得到兩項大獎提名,最後李奧納多(Leonardo DiCaprio)更是一舉拿下最佳男主角獎。
《華爾街之狼》描述1987年時22歲的喬丹貝爾福特(李奧納多狄卡皮歐飾演)進入金融證券業這個聲色犬馬之地,歷經1987年10月19日著名的股市「黑色星期一」之後,轉而投身販賣高風險、低價值的「便士股票」(Penny Stock)。喬丹成立史崔坦證券公司(Stratton Oakmont),複製先前的成功模式,遊走在法律邊緣並賺得巨額利潤──暫且不論喬丹在道德上受到的非議與責難,他終究是擁有堅強創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的成功創業家。
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認為創業家精神是「一股帶有創造性的破壞力量」,創業者採用的全新商業模式或者管理手法淘汰了過去的舊產業或者老企業,先大破,再大立。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指出,創業家就是能主動尋求變化、對變化作出反應,並將變化視為機會的人;風險承受度越高的人,甚至是風險愛好者(risk lover)才有可能不斷持續創新。真正有趣的問題是,你認為創業家精神是一種人格特質,還是一種行為表現呢?
喬丹先是賣便士股票,接著成立公司;他操控證券市場以及詐騙而鋃鐺入獄,出獄後又出書成為講述成功學的勵志講師。如果你認定只有某些人是天生的創業家,其他人不論怎麼努力都無法真正創業,那麼創業家精神就是一種與生俱來的、不容易改變的個人特質。許多學術研究都針對創業家的特質進行探討,雖然研究結果不盡相同,但大都包含以下幾種特質:
1.熱情(passion)
內在的能量源源不絕,充滿活力,絕不輕言放棄。以《華爾街之狼》來看,喬丹對於賺錢的動機極強,因此從不言敗,時刻都能展現出最佳狀態。
2.積極性(positivity)
不斷尋找各種可能性,相信機會永遠存在,因此總能從別人不會注意到的細節中發現商機。喬丹一入金融界就遇到股市崩盤,但他在這個眾人皆絕望的情況下,仍相信市場存在著獲利的可能性,十分積極。
3.適應性(adaptability)
處在各種變動劇烈的環境下都能夠充分發揮能力,喬丹從初出茅廬的小夥子,來到紙醉金迷紐約華爾街當接線員,接著又逐家挨戶打電話賣便士股票,自己創業,入獄又出獄;但他不論面對怎樣的情況,都能夠根據環境變化調整自我,適應性極高。
4.領導力(leadership)
個人魅力強烈,並且具有說服力,能驅使他人為其完成目標。喬丹不論是當業務或者創業家或者演說家,都能運用其個人魅力讓人願意買他的垃圾證券、幫他賣垃圾證券,甚至相信他的人生哲學。
5.企圖心(ambition)
高度目標導向同時具有完美主義,討厭停留在既有狀態,不斷追求成長與進步。喬丹的目標始終都是「在物質上獲得成功」,但他的欲望從不因為已經達成某個目標而停歇,反而想進一步獲取更多的物質。
從成功的創業家們所歸納出的「特質論」終究有種宿命論的意味,暗示著:如果一個人沒有這些特質,就不會是個好創業家。從「行為論」的角度看來,一個不具有這些「創業家特質」的人,是否可能因為某些正確的行為,同樣成功創業呢?
創業家精神的本質是「創新」,而創業其實就是「創造新價值」。創業不應該只是開公司或者設立組織,一個領導者必須能將創新的商品、服務、技術、制度、程序或者概念導入市場,使市場因而產生質變,那才能稱之為創業家。換言之,即使一個人不具備所謂「創業家特質」,只要能夠做到創新,一樣也會是優秀的創業家。
創業家精神的關鍵詞彙是「冒險」,只有勇於冒險,才能創新。不論我們談了多少特質、給出多少種成功創業的定義,我們看見的「創業家」,永遠都是一群敢於冒險的人,正確的「特質」跟「行為」,無非只是讓冒險成功的能量與工具罷了。
創業家跟企業家,從一家企業的發展來看具有時序關係,但就核心能力看來卻可能彼此不相融──畢竟創業家要追求的是冒險,而企業家更要把精力放在降低營運風險上。創業家會不會是好的企業家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但從《華爾街之狼》看來,一個越具有冒險犯難精神的創業家,在企業上軌道之後,往往越無法調整成一個理想企業家的典型──重視社會企業責任、重視企業文化、重視員工滿意度。
「特質」與「行為」真能完全切分開來嗎?
如果我們這麼問喬丹,他應該會閃著灰狼一般的眼睛回問:「看看我,你能像我一樣,如此享受失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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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之狼》描述1987年時22歲的喬丹貝爾福特(李奧納多狄卡皮歐飾演)進入金融證券業這個聲色犬馬之地,歷經1987年10月19日著名的股市「黑色星期一」之後,轉而投身販賣高風險、低價值的「便士股票」(Penny Stock)。喬丹成立史崔坦證券公司(Stratton Oakmont),複製先前的成功模式,遊走在法律邊緣並賺得巨額利潤──暫且不論喬丹在道德上受到的非議與責難,他終究是擁有堅強創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的成功創業家。
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認為創業家精神是「一股帶有創造性的破壞力量」,創業者採用的全新商業模式或者管理手法淘汰了過去的舊產業或者老企業,先大破,再大立。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指出,創業家就是能主動尋求變化、對變化作出反應,並將變化視為機會的人;風險承受度越高的人,甚至是風險愛好者(risk lover)才有可能不斷持續創新。真正有趣的問題是,你認為創業家精神是一種人格特質,還是一種行為表現呢?
喬丹先是賣便士股票,接著成立公司;他操控證券市場以及詐騙而鋃鐺入獄,出獄後又出書成為講述成功學的勵志講師。如果你認定只有某些人是天生的創業家,其他人不論怎麼努力都無法真正創業,那麼創業家精神就是一種與生俱來的、不容易改變的個人特質。許多學術研究都針對創業家的特質進行探討,雖然研究結果不盡相同,但大都包含以下幾種特質:
1.熱情(passion)
內在的能量源源不絕,充滿活力,絕不輕言放棄。以《華爾街之狼》來看,喬丹對於賺錢的動機極強,因此從不言敗,時刻都能展現出最佳狀態。
2.積極性(positivity)
不斷尋找各種可能性,相信機會永遠存在,因此總能從別人不會注意到的細節中發現商機。喬丹一入金融界就遇到股市崩盤,但他在這個眾人皆絕望的情況下,仍相信市場存在著獲利的可能性,十分積極。
3.適應性(adaptability)
處在各種變動劇烈的環境下都能夠充分發揮能力,喬丹從初出茅廬的小夥子,來到紙醉金迷紐約華爾街當接線員,接著又逐家挨戶打電話賣便士股票,自己創業,入獄又出獄;但他不論面對怎樣的情況,都能夠根據環境變化調整自我,適應性極高。
4.領導力(leadership)
個人魅力強烈,並且具有說服力,能驅使他人為其完成目標。喬丹不論是當業務或者創業家或者演說家,都能運用其個人魅力讓人願意買他的垃圾證券、幫他賣垃圾證券,甚至相信他的人生哲學。
5.企圖心(ambition)
高度目標導向同時具有完美主義,討厭停留在既有狀態,不斷追求成長與進步。喬丹的目標始終都是「在物質上獲得成功」,但他的欲望從不因為已經達成某個目標而停歇,反而想進一步獲取更多的物質。
從成功的創業家們所歸納出的「特質論」終究有種宿命論的意味,暗示著:如果一個人沒有這些特質,就不會是個好創業家。從「行為論」的角度看來,一個不具有這些「創業家特質」的人,是否可能因為某些正確的行為,同樣成功創業呢?
創業家精神的本質是「創新」,而創業其實就是「創造新價值」。創業不應該只是開公司或者設立組織,一個領導者必須能將創新的商品、服務、技術、制度、程序或者概念導入市場,使市場因而產生質變,那才能稱之為創業家。換言之,即使一個人不具備所謂「創業家特質」,只要能夠做到創新,一樣也會是優秀的創業家。
創業家精神的關鍵詞彙是「冒險」,只有勇於冒險,才能創新。不論我們談了多少特質、給出多少種成功創業的定義,我們看見的「創業家」,永遠都是一群敢於冒險的人,正確的「特質」跟「行為」,無非只是讓冒險成功的能量與工具罷了。
創業家跟企業家,從一家企業的發展來看具有時序關係,但就核心能力看來卻可能彼此不相融──畢竟創業家要追求的是冒險,而企業家更要把精力放在降低營運風險上。創業家會不會是好的企業家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但從《華爾街之狼》看來,一個越具有冒險犯難精神的創業家,在企業上軌道之後,往往越無法調整成一個理想企業家的典型──重視社會企業責任、重視企業文化、重視員工滿意度。
「特質」與「行為」真能完全切分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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